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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建筑安全监察站】关于开展全市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整治的通知

扬建安监201727

 

各县(市、区)安监站,各施工、监理企业:

为全面深入推进全市建筑施工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保持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整治高压态势,有效防范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市建设局《2017年扬州市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扬建管〔201720号),决定于10月份开展全市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超危工程”)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及职责分工

整治范围: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超危工程,包括: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工程。

任务分工:市管在建工程由市安监站负责组织实施,县(市、区)在建工程由属地安监站组织实施。

二、整治内容

1、超危工程管控情况。一是方案编审是否符合要求。超危工程是否单独编制专项方案,专项方案中有无计算书及相关图纸;方案是否经过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和项目总监审核签字;有无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等。二是方案交底是否到位。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有无向现场管理人员进行专项方案交底,现场管理人员有无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等。三是是否按方案实施。施工单位有无擅自修改专项方案,施工过程中是否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并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监测,相关从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四是是否按规定进行工序验收。对于按规定需要进行验收的超危工程,施工、监理单位是否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完成后,是否在超危工程所在区域设置验收标志牌,公示验收时间及责任人。五是相关单位是否履责到位。建设单位是否按规定在安全报监时提供超危工程清单;监理单位是否将超危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是否按规定审核专项方案,是否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是否参加危大工程验收等。

2、深基坑工程实施情况。基坑支护是否进行专项设计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基坑工程施工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基坑施工是否采取有效措施,用以保护基坑主要影响区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安全;基坑周边施工材料、设施或车辆荷载有无超过设计要求的地面荷载限值;基坑周边是否按要求采取临边防护措施,设置作业人员上下专用通道;基坑支护是否符合方案要求,基坑有无按方案设置排水措施;基坑工程是否按照规定实施施工监测和第三方监测,有无指定专人对基坑周边进行巡视等。

3、高支模工程实施情况。模板支架搭设、拆除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模板支架搭设、拆除人员是否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模板支架材料进场使用前,有无按规定进行验收;模板支架搭设场地是否平整坚实,是否按专项施工方案设置纵横向水平杆、扫地杆和剪刀撑;立杆顶部自由端高度、顶托螺杆伸出长度是否超出专项施工方案要求;铺设模板是否在模板支架搭设完毕且验收合格之后;混凝土浇筑时,是否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规定的顺序进行,有无指定专人对模板支架进行监测;拆除模板支架时混凝土强度是否达到规范要求并经监理单位确认等。

4、脚手架工程实施情况。脚手架搭设、拆除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脚手架搭设、拆除人员是否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脚手架材料进场使用前,是否按规定进行验收;脚手架外侧以及悬挑式脚手架、附着升降脚手架底层是否封闭严密;脚手架是否按专项施工方案设置剪刀撑和连墙件;落地式脚手架搭设场地是否平整坚实;悬挑脚手架是否按方案设置悬挑梁,锚固长度和局部加固方式是否符合方案要求;有无在脚手架上超载堆放材料,有无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架体上;脚手架搭设是否分阶段组织验收;脚手架拆除是否由上而下逐层进行,有无上下同时作业,连墙件是否随脚手架逐层拆除等。

三、时间安排

整治时间:2017109日至1031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1、自查自纠阶段(109日~1015日)。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超危工程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自查自纠(检查用表见附件13),发现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要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情况的,立即组织人员撤离。相关方案、交底、检查、验收资料项目部应建立专项台账。

2、执法检查阶段(1016日~1024日)。各地安监站在施工企业自查、监理企业巡查的基础上,对在建项目超危工程进行专项检查,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令限期整改,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市安监站将择时对各地进行督查。

3、整改提升阶段(10251031)。工程项目部对执法检查提出的整改要求,认真逐条进行整改,并落实今后日常自查自纠工作,提升自查自纠能力,防止类似隐患问题再次发生。

四、工作要求

1、各地安监站要高度重视,立即进行部署,把文件精神传达贯彻到各相关单位,督促各方主体开展全面自查。

2、各施工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关于印发起重机械、基坑工程等五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要点的通知》要求,坚守“五个环节”的严格管控,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排查,及时做好隐患的自查自纠工作。

3、各监理单位要充分发挥施工现场安全监理的预控作用,严格把好单位、人员资质资格核验关、方案审批关、验收关,加强对现场超危工程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

4、各地安监站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及时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罚,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地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总结,请于112日前报市安监站,联系人:王明,电话:82987299

 

附件: 1、深基坑检查用表

2、高支模检查用表

3、脚手架检查用表

(详见市安监站网站下载园地)

 

 

          扬州市建筑安全监察站

           2017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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