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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全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检查情况的通报

扬建管201789

 

各县(市、区)建设(建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市建设系统开展夏季安全生产百日执法专项行动方案》(扬建城〔201766)、《关于开展全市建筑起重机械和高处作业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扬建城201789等文件精神,市城乡建设局9月下旬至10月上旬,结合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开展了建筑起重机械和高处作业安全专项整治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检查抽调了县(市、区)安全监管人员、机械设备专家参与,重点检查了起重机械相关单位履职、设备实体状况、设备使用管理和高处作业管理措施、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等。检查市管项目45个,建筑面积320,工程造价83亿元,检查塔吊资料162份,抽查实体61台;检查施工升降机资料59份,抽查实体15台;检查吊篮资料4份,抽查实体2台,下发安全监督记录45份,限期整改通知书23份,局部停工整改通知书18份,发现隐患187条。抽查了县(市、区)项目22个,建筑面积97,工程造价22亿元,检查塔吊资料59份,抽查实体29台;检查施工升降机资料12份,抽查实体6台,发现隐患107条,下发执法建议书21份。

从检查情况看,各地、各单位高度重视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各地能够定期聘请专家对辖区内起重机械进行实体抽查,各相关单位能够加强起重机械的管理,施工现场起重设备管理相对规范,设备转场保养、进场验收、安装告知基本到位,安装后的自检、检测、验收、使用登记等总体规范,司机、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做到持证上岗,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基本到位。高处作业人员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程序规范,高处作业防护措施落实情况良好,定型化、工具化的防护设施得到广泛应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不够扎实。少数单位对本次建筑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重视不够、认识不高,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应付主管部门要求的差事,检查表格填写敷衍了事,自查情况与现场情况不吻合。不少单位在检查中只注重现场实体的安全隐患,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等情况未进行排查。一些单位对排查出的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到位,个别项目未开展相关自查自纠工作。

(二)起重机械设备管理存在缺失。设备的安装、使用管理仍存在一些漏洞,部分项目司机、司索等特种作业人员教育、交底不到位,起重设备操作人员身份识别系统不能正常使用,附墙、顶升加节环节验收记录等不完善,设备维护保养不到位,维保资料不能反映实际情况。设备实体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如基础积水、螺栓松动等多有发现,个别项目钢丝绳磨损严重未能及时发现并更换,塔式起重机存在高度限位、重量限位、力矩限位、小车的前后限位、断绳保护装置失效等,群塔作业高度未错开,专用开关箱一箱多用,超过30米的塔式起重机未设置障碍灯等。部分监理单位对起重机械设备的管理不到位,机械设备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未编制或内容针对性不强,起重机械安拆或顶升加节过程的旁站记录不完善。

(三)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部分项目对工人安全防护知识教育不到位,作业人员不能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用品。脚手架内档防护不到位,楼层内临边洞口防护不严、不实,防护设施随意拆除的现象仍屡有发现。少数项目脚手架搭设不规范,扫地杆、剪刀撑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个别项目脚手架未跟上施工进度。一些项目的电梯井防护门未及时安装到位,卸料平台设置不规范等。

三、处理意见

根据检查情况,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存在严重问题的5个项目给予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记录责任单位、责任人不良行为(见附件)。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善始善终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建筑施工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部署,针对本地区、本单位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前一阶段工作的不足之处,对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隐患进行再检查再排查,及时整改消除事故隐患。各地要通过强有力的监管执法,将安全生产的责任和压力层层传递,综合利用约谈告诫、警示通报、经济处罚、信用扣分、提请暂扣资质资格等处罚手段,达到“惩治一个,震慑一片”的效果。

(二)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一必须五到位”责任清单》要求,将安全检查由施工现场向企业后方管理延伸,将实体隐患检查向责任落实情况检查拓展。同时,要加大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力度,重点加强对起重设备安装、模板脚手架等专业承包单位的资质、人员、分包合同、安全协议等的检查。

(三)持续开展“危大工程”专项整治。各地各单位要将“危大工程”作为安全管理的重点,对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施工安全要点,加强“五个环节”的严格管控。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危大工程”辨识,实行全过程管控。监理单位应将“危大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对施工单位“危大工程”管控情况进行监督。各地要把“危大工程”作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重点,特别是对于未编制危大工程专项方案,未按规定审核、论证、审批专项方案,未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等行为,要立即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行为,要及时将违法违规实事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实施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责令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停止执业等行政处罚。

(四)扎实抓好存在问题的整改复查。针对此次专项整治检查发现的隐患,各地各单位要对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进行认真整改,确保整改到位。对于本次通报批评的县(市、区)监管项目,由县(市、区)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整改,经复查确认后,于1028日前将整改情况(附整改图片)书面报送至市建筑安全监察站。联系人:王明,电话:8298729982987296(传真)。电子邮箱:yzajz@163.com

 

附件:全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检查通报批评项目

 

 

                          扬州市城乡建设局

                            2017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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