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扬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


    

事项编码

1000214000

办理部门

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市民中心2号楼城建局窗口

法律依据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第十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受理条件

1.项目已办理招投标手续,取得中标通知书或者直接发包通知书;

2.已经签订施工合同、监理合同;

办理材料

1、施工合同;

2、监理合同;

3、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安全文明施工承诺书;

4、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申报表;

5、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

6、项目经理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

7、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

8、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现场备查);

9、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和地下设施情况交底表;

10、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11、保险缴纳凭证;

12、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计划;

13、施工组织设计(现场备查)。

办理地点

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市民中心2号楼城建局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办理期限

即办

联系电话

0514-87961647

投诉、监督电话

0514-87860796、0514-87961658

是否收费

否。

办理流程

申请人在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受理部门网上形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网上发放安全监督通知书

服务表格

1、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申报资料(2017版)-示例表格

2、扬州市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使用合同

 

1、材料清单点击下载浏览该文件2017111015341786  2、相关表格点击下载浏览该文件20171110153419755   3、操作手册点击下载浏览该文件20171110153432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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