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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全市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扬建管201792

 

各县(市、区)建设(建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进一步突出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超危工程”)专项整治,结合2017年扬州市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市城乡建设局10月中旬至11月上旬,组织开展了全市超危工程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共检查市管项目39个,建筑面积290,工程造价63亿元;检查了深基坑工程20个,高支模工程9个,脚手架工程20个,其他超危工程10个,下发局部停工整改通知书5份、限期整改通知28份、安全监督记录39份,发现隐患176条。抽查县(市、区)项目20个,建筑面积92,工程造价23亿元,检查了深基坑工程9个,高支模工程3个,脚手架工程9个,其他超危工程2个,发现隐患95条,下发执法建议书20份。

从检查情况看,各地、各单位高度重视超危工程安全管理,加强超危工程方案编制、审核论证、技术交底、施工实施、工序验收等“五个环节”的管理。施工、监理单位开展了超危工程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改工作,各地建立了在建超危工程台账,加强关键环节、关键节点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全市超危工程安全状况基本受控。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超危工程管控。部分超危工程专项方案缺乏针对性,专家论证会参加人员不全,方案审批程序不正确、不完善,安全技术交底不详细、流于形式,验收手续不齐全,超危工程现场公示不到位。个别地区对在建超危工程底数不清,专项方案实施过程关键环节把控不力,实体安全存在较多隐患。

(二)深基坑工程。少数深基坑工程坑边违规堆载,坑内外排水措施未按方案设置或排水不畅,基坑临边防护措施不到位,作业人员上下专用通道数量不足,第三方监测数据收集不及时,施工单位未按专项方案要求开展自测。

(三)高支模工程。少数高支模工程现场未能提供搭设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扫地杆、水平杆和剪刀撑(包括水平和竖向)数量不足,立杆顶部自由端高度、顶托螺杆伸出长度过长,局部支撑主立杆间距与方案不符,验收手续滞后,浇筑时未派专人监测。

(四)脚手架工程。部分脚手架工程架体上超载堆放材料,连墙件设置方式和数量与方案不符,内档防护和连墙件拆除后未及时恢复,悬挑架底层未做到全封闭,电梯井、采光井、施工升降机接料平台未编制专项方案且搭设不规范,料台开口部位未封闭。

(五)其他超危工程。起重机械设备末道附墙验收不及时,爬模体系临边水平防护不到位,监理单位未单独编制实施细则。

三、处理意见

根据检查情况,对超危工程存在较大安全隐患4个项目给予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记录责任单位、责任人不良行为(见附件)。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切实巩固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成果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开展大检查“回头看”,针对本地区、本单位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前一阶段工作的不足之处,对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隐患进行再检查、再排查,深入开展安全管理“对标查找和照单整改”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二)持续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地各单位要针对岁末年关初冬寒潮、霜冻等不利天气,建设工程赶工期、抢进度的意愿强烈,三违、三超现象极易“回潮”等问题,扎实做好安全监管预判预防工作。要加强冬季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施工企业严格落实建筑工地防火安全责任,全面排查现场火灾(爆炸)危险源,加强对危险场所动火作业管理,加强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加大生活区域防火安全管理,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禁止使用大功率照明、取暖、电加热器具。要持续开展以“打非治违”为重点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严厉查处压缩合理工期、转包、违法分包和以包代管等行为,及时通报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及时曝光在建设施工违法违规行为

(三)强化“危大工程”和“高坠”预防管控措施。各地各单位要将“危大工程”作为安全管理的重点,对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施工安全要点,加强“五个环节”的严格管控。各地要运用信息化模式提升对“危大工程”的监管效能,实现分类分级差别化监管,要建立本辖区范围“危大工程”信息库(台账),及时掌握危大工程施工时序进度,定期统计、分析危大工程实施状态,为监督工作明确重心、重点提供数据支撑,确保危大工程监管适时、有效、到位。要针对高处坠落高发多发的态势,督促施工企业严格对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等,加强对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的质量、配备和使用情况的检查,加强对基坑周边、阳台边、楼梯边、各类洞口、桩孔、通道口等重点部位的防护和检查,加强对高处作业人员的专项安全教育、交底和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严防高处坠落事故发生。

(四)认真抓好存在问题的整改复查。针对此次专项检查发现的隐患,各地各单位要对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进行认真整改,确保整改到位。对于本次通报批评的县(市、区)项目,由县(市、区)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整改,经复查确认后,于1120日前将整改闭合情况(附整改图片)书面报送至市建筑安全监察站。联系人:王明,电话:8298729982987296(传真)。电子邮箱:yzajz@163.com

附件:全市超危工程专项检查通报批评项目

                           

 

                                扬州市城乡建设局

                             2017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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