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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18年一季度扬州市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管控方案》的通知

建管20185

 

各县(市、区)建设局、建管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2018年一季度空气质量管控工作的通知》(扬府传发〔20184号)精神,有效控制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现将《2018年一季度扬州市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管控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2018年一季度扬州市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管控方案

 

 

                               扬州市城乡建设局     

                                201819

 

 

附件

2018年一季度扬州市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管控方案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2018年一季度空气质量管控工作的通知》(扬府传发〔20184号)精神,为有效应对冬春季雾霾易发、多发的环境形势,保障冬春季节空气环境质量,现按照常态化从严、重点时段强化、各负其责共保蓝天的总体要求,制定2018年一季度扬州市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管控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实施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常态长效化管理,全面落实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措施,坚决确保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为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好头、起好步提供有力保障。

二、责任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层级督查”的责任机制实施管控,具体分工如下:

1、各县(市、区)建设(建筑)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项目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管控工作。

2、市建管处负责扬子江路以东在建项目扬尘防治管控,市安监站负责扬子江路以西在建项目扬尘防治管控和县(市、区)项目督查,市城建监察支队负责扬尘污染行政处罚。

三、管控标准

全面加强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管控,确保在建工地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冲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具体要求如下:

1、制定、落实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

2、施工现场设置连续、封闭的硬质围挡,实行封闭管理;主要路段的建筑工地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一般路段的建筑工地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

3、施工现场主要道路、进出通道及材料加工区地面进行硬化处理。

4、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车辆清洗装置,落实专人跟班作业,对进出车辆进行清扫、冲洗,确保车身干净整洁、渣土遮盖无外溢,方可驶出施工现场。

5、露天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

6、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

7、对楼层、脚手架、高处平台等进行建筑垃圾清理时,应当采取洒水、喷淋等防尘措施,清理出的建筑垃圾应当密封清运,严禁凌空抛掷,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8、施工物料堆放规范,水泥、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篷盖密闭。

9、施工现场应采取围挡喷淋、脚手架喷淋、喷雾式降尘器、洒水车等多种方式进行喷雾洒水降尘。土石方作业施工时,要确保同时采取喷雾洒水降尘措施;其他作业时,要确保喷雾洒水时间不少于50%,保持场内道路湿润。

10、城区施工工地应当按照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现场预拌砂浆罐应封闭围档。

11、市政工程现场路面开挖、路面切割等易产生扬尘的施工,必须采用湿作法工艺。

12、城区市政工程含灰量10%及以上灰土、二灰碎石和水泥稳定碎石应按规定采用预拌进场,碾压过程应洒水降尘。

13201821日起,施工现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4、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定的其他扬尘防治要求。

四、管控措施

(一)实施分类分级监管。建筑工地按照是否涉及土石方开挖、运输等作业,分为重污染作业工地和非重污染作业工地。重污染作业工地实施重点监管,检查频次每个工地不少于31次,对非重污染作业工地加强巡查,检查频次每个工地不少于11次。对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项目,要增加检查频次,确保扬尘防治措施落实到位。市管113个在建项目分类管控清单详见附表1。各县(市、区)在建项目分类管控清单由各地建设(建筑)主管部门负责制定。

(二)开展集中联合执法。市城乡建设局成立7个检查小组,负责市管项目及各县(市、区)项目的联合执法检查,检查分组见附表2检查组每月开展一次市管项目扬尘防治管控专项联合执法检查,每月开展一次县(市、区)项目扬尘防治管控专项督查。在重大活动、重要节日、重污染天气等特殊时段,要增加联合检查频次,实行“日常巡查、月度排查、重点抽查、问题督查”相结合的动态监管机制,确保扬尘治理不留真空、不留盲区,全覆盖、全过程。

(三)严格控制施工许可发放。2018331日前,原则上不再审批、核发新的建筑施工许可(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的按程序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的工地除外)。

(四)实施施工扬尘污染综合惩戒。通过日常现场巡查、视频监控检查、月度专项检查、重点问题督查,对未落实扬尘管控措施的工地一律停工整改。同时,实施经济处罚、信用惩戒、一票否决等综合惩戒:

1、实施严格的经济处罚。简化扬尘污染处罚流程,缩短处罚周期,提高处罚效果。对建筑工地首次发生扬尘污染行为,责令限期整改,实行首违不罚。对再次发生扬尘污染行为,发现一次,处罚一次。

2、实施严格的信用惩戒。对屡次发生扬尘污染的项目,要分级记录企业和个人不良行为,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和清出机制,限制在扬承接业务,直至清出扬州建筑市场。

3、实行严格的一票否决。凡屡次发生扬尘污染的项目,实行严格的一票否决,取消该项目建设系统所有评优评先资格。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一季度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的重要性、紧迫性,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统筹部署,有序推进,实现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常态长效化。市城乡建设局秋冬季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强化管控领导小组负责2018年一季度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管控工作,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二)坚持属地管理,加强层级督查。各地要切实履行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管控属地管理责任,制定本地区一季度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强化管控方案,负责属地建筑工地扬尘管控措施的落实。市城乡建设局将加强对各县(市、区)一季度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管控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形成建筑工地扬尘管控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空气质量管控目标任务。

(三)严格考核,严肃督查问责。市城乡建设局将加强对各部门、各单位建筑工地大气污染管控履职情况的督查,对工作推诿、履职不力的一律给予行政问责。

 

附表:1、市管项目分类管控清单

     2、检查分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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