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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18年扬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扬建管20181

 

各县(市、区)建设局、建管局,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8年扬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18年扬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意见

 

 

                                扬州市城乡建设局

                                2018124

 

 

附件

2018年扬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意见

2018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为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促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有序,现就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担当,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以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为重点,以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为关键,着力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进一步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进一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力度,推动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有序。

二、工作目标

坚决杜绝建筑施工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控制在指标范围内。

    三、工作重点

(一)夯实基层基础,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

1、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扬州市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扬建管〔201674号)“三年巩固提升”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进建筑施工企业落实“一必须五到位”。开展建筑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示范企业”评选活动,发挥示范引路作业。督促企业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一必须五到位”责任清单》等,开展全面梳理和排查,查找问题和隐患,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切实做到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的“五落实”。

2、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一是按照住建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和《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督促建筑施工企业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强化企业对项目的安全管理,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二是实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将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纳入日常安全监督内容,依据《工程项目安全监督工作计划》开展日常检查,不定期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抽查。三是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在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启动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核查机制,复核其安全生产条件。四是积极开展省市标准化星级工地创建,加强动态考核,实现长效管理。

3、提升建筑安全培训教育实效。一是坚持把施工现场农民工业余学校作为施工一线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的首要阵地,深入开展“农民工同上一堂安全课”活动,引导农民工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二是大力推广体验式安全培训教育,在大型工地积极推广实体安全教育培训设施,切实提高一线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三是认真做好“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复训等工作,积极开展特种作业人员实训,提高岗位技能水平。四是抓好安全监管人员的管理,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知识培训,不断提高监管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4完善建筑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修订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配足、配全应急救援装备,强化信息互通,建立“预警、预报、预控、预案”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加强应急救援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扎实提高实战化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突出重点环节,深入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整治

1抓好重点时段安全保障工作。强化落实春季复(开)工、雨季汛期、台风、夏季高温、冬季严寒等重点时段的安全生产保障措施,严格执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对新进、转岗一线操作工人进行“三级”教育,落实施工现场易发生事故的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安全防护措施。严格落实节假日复工自查报告、安全监督中止和恢复施工申请制度,切实做好节假日和中止监督停工期间安全保障措施以及复工的各项准备工作。

2、细化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监管。工程参建各方要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建办质〔20173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起重机械、基坑工程等五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要点的通知》(建安办函201712等要求,健全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按照施工安全要点的规定,严格危大工程“五个环节”(方案编制、审核或论证、技术交底、施工实施、工序验收)安全管理流程、强化危大工程安全管控责任、严肃查处危大工程违法行为。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将安全要点制作标牌悬挂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并严格贯彻执行。

3、规范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深基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扬建管〔201634)精神,规范深基坑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工作,确保深基坑工程及周边环境安全。对可能造成危害临近既有建筑安全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检测鉴定机构进行现状保全鉴定,办理保全手续

4、加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管理。一是规范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拆、维保合同,进一步明确各方主体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二是严格安装拆卸前告知制度,在进行安装拆卸作业时要确保安拆单位相关人员与安装拆卸前告知人员一致且全部到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应核验并签字确认。三是在严格机械设备安装首检的基础上,全面实行附墙检测、定期检测制度,提高机械设备安全性能。四是推广运用人脸识别、实时监控等先进控制技术与装备,提高起重机械设备安全可靠性。五是根据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工程特点,加强吊装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全面掌握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工程的相关吊装专业知识。六是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检测单位要加强自身建设,着力提升检测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实际工作能力和检测质量水平。

5、强化高处坠落事故预防措施。根据《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督促施工企业对照规范标准的要求,根据工程特点编制有针对性的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要加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提高全员安全意识。要严格落实施工现场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严格现场隐患的排查治理,不断提高安全防护标准化、工具化、定型化的水平。

(三)完善监管机制,不断提高建筑安全管理水平

1、创新安全监管机制。不断创新安全监管方式,切实增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实效。一是加强建筑安全专家队伍管理,进一步明确专家论证的程序、纪律和技术准则等,规范专家论证行为,强化“扬州市专项方案论证专家抽取系统”在全市的使用,逐步建立安全专家信用管理体系。二是进一步完善监管部门聘请专家参与日常、专项安全检查工作机制,提高监督检查专业化水平。三是积极探索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估等方面的第三方协同机制,尝试政府购买技术服务方式,委托专业机构对深基坑和建筑起重机械进行专项检查(测),不断提升安全监管水平。

2、推进安全监管信息化。全面推广运用“扬州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系统”,实现“项目安全自查、企业安全检查、主管部门监督巡查”三位一体管理模式,推进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的有效落实。启用建筑安全监管移动执法终端,统一隐患描述、统一标准规范依据、统一执法尺度,实现安全监管执法透明、高效、规范,提升监管效能。

3严格安全失信惩戒机制。一是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送和处罚信息化工作,进一步规范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流程,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给予严肃处理。二是严格事故企业安全隐患排查定期报告制度,实施重点监管和差别化管理。持续开展“打非治违”和“防坍塌、防坠落”为重点的监督检查工作,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领域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加大“事前处罚”力度,严厉惩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四是利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及时记录和公布企业和人员的安全生产不良行为,实行现场与市场“两场”联动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统筹协调推进,分管领导要亲临现场督促检查,职能部门要全力以赴,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完善体系,强化考核。各地、各单位要将安全生产指标、任务、责任分解量化,加强对安全生产目标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和考核,逐步形成年初责任目标明确,年中过程检查考核,年底综合验收评价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机制。

(三)属地管理,层级监督。面对事权下放、行政管理体制调整的新形势,在坚持属地管理的基础上,加强业务指导和层级监督,推动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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