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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扬州市建筑工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扬建管201812

 

各县(市、区)建设局、建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大气重污染预警与应急预案的通知》(扬府办发〔2017133号)要求,现将《扬州市建筑工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按照预案要求,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措施,抓好落实。

 

附件:扬州市建筑工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扬州市城乡建设局     

                                2018124

 

附件

扬州市建筑工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为做好建筑工地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落实施工现场扬尘管控措施,有效减少施工扬尘造成的大气污染,按照《扬州市大气重污染预警与应急预案》要求,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地在出现或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时的应急处置。

二、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负责、协同处置,快速响应、精准管控。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

市城乡建设局成立建筑工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由分管局长任组长,市城建监察支队、市建管处、市安监站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在建工程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建立健全建筑工地扬尘控制的机制措施,指挥全市建筑工地做好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响应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站,安监站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传达、发布应急指令,协调推进建筑工地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实施;负责市管项目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应成立建筑工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在属地政府统一指挥下,督促辖区内建筑工地落实各项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

各建筑施工企业应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小组,指导、督促本企业各建筑工地落实应急处置工作。

四、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

按照《扬州市大气重污染预警与应急预案》中预警级别划分,大气污染预警从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I4个等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标示,红色预警为最高级别。

(一)蓝色预警(Ⅳ级)

经预测,未来24小时市区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200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二)黄色预警(Ⅲ级)

经预测,未来24小时市区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300以上,或未来48小时市区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200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三)橙色预警(Ⅱ级)

经预测,市区空气质量综合(AQI)未来24小时达到400以上,或未来48小时市区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300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四)红色预警(I)

经预测,市区空气质量综合(AQI)未来24小时达到450以上,或未来48小时市区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400以上。

五、应急响应

(一)基本响应程序

1、及时关注掌握空气质量信息。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施工单位每日通过市环保局网站、媒体、手机等途径主动了解空气质量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提前防范。

2、预警信息转达和预案启动。在接到市大气重污染应急办公室发布的预警信息后,市建设局建筑工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1个小时内通过电话、网站、短信、微信等方式通知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市管在建项目,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接到预警信息后,应立即启动预案,在第一时间将预警信息传达到本辖区各在建工程,各在建工程按预警级别迅速组织落实应急措施。

3、开展督促检查。大气重污染预警信息发布期间,各施工单位要做好本单位在建工程扬尘控制工作的自查自纠,严格落实各项预案措施。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做好对本辖区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的检查,发现问题即时纠正。市建设局建筑工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市管项目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的检查,同时开展县(市、区)在建工程的抽查,发现问题即时督促改正。

4、建立动态在建项目清单。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每月底前,应建立在建项目明细表(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施工进度、是否存在土石方作业等),根据预警级别,分别提出应急响应措施。市建设局建筑工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立市管在建项目明细清单。

(二)施工现场应急响应措施

对照大气重污染预警级别,分别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1、蓝色预警响应措施

建筑工地应严格落实施工扬尘标准化管理要求,尽量减少土石方开挖作业,加强工地洒水清扫、进出车辆冲洗除尘、挖掘土方覆盖等扬尘管理。

2、黄色预警响应措施

不符合施工扬尘标准化管理要求及敏感区域的建筑工地一律停工;所有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停止渣土运输,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

3、橙色预警响应措施

不符合施工扬尘标准化管理要求及敏感区域的建筑工地一律停工;所有建筑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停止渣土运输,停止现场混凝土、砂浆搅拌、工地清扫等易扬尘工序的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

4、红色预警响应措施

除抢修、抢险外,所有建筑工地一律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

(三)宣传报导

市建设局建筑工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做好大气重污染应对工作的新闻宣传和媒体应对工作,加强社会舆论正面引导,防范化解舆论危机。

(四)预警的解除

市大气重污染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空气重污染预警解除指令后,市建设局建筑工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第一时间向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转发预警解除信息,各责任单位终止应急响应。

六、督查考核

市建设局建筑工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建筑工地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督查考核工作。督查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是否制定本辖区建筑工地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预案或措施;预警信息是否及时接收;大气重污染预警期间,各地对本辖区在建工程预警措施传达部署情况、措施落实检查情况等。

七、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扬州市城乡建设局大气重污染应急响应工作实施方案(修编稿)》(扬建管〔20146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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