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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渣土运输管理工作的通知

扬建管201813

 

各县(市、区)建设局、建管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扬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第90号令)和市政府办《市区渣土车升级改型工作协调会议纪要》精神,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渣土运输管理,提高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成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渣土运输手续管理。建筑工地在运送渣土时,施工总承包单位应选用具有渣土运输资格的渣土运输公司,签订《渣土运输协议》,并在合同中明确渣土运输的扬尘防控责任。渣土运输应在取得建设部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城管部门《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公安交警部门《渣土运输车辆通行证》后方可进行。施工现场应设置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处置公示牌(见附件1),标明运输企业名称及建设、城管、公安、环保等部门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渣土运输不得肢解发包、违法分包。对未取得《渣土运输车辆通行证》的渣土车,施工总承包单位不得允许其驶入施工现场。

二、实施渣土车辆密闭管理。201841日起,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使用帆布全自动密闭型渣土车进行渣土运输。对未按期进行更新和改型的渣土车,施工总承包单位不得使用其从事运输作业。在20183月底前,未进行密闭化改型的渣土车在进行渣土运输时,必须使用帆布进行全密闭化覆盖。渣土运输车辆不得违规超载,未密闭覆盖到位不得驶出施工现场。

三、强化渣土运输车辆冲洗。建筑工地主干道必须硬化,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装置,落实专人跟班作业,对进出渣土车进行清扫、冲洗,确保车身干净整洁,方可驶出施工现场。建筑工地夜间从事渣土运输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安排管理人员值班,现场带班作业,确保车辆冲洗制度得到落实。

四、实行渣土运输申报制度。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进行渣土运输前2个工作日内,将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方案和渣土运输方案报属地建设主管部门,土方开挖和回填作业应分别报送(见附件2)。渣土运输方案应详细说明渣土运输的单位名称、运输时间、车辆数量、目的地、运输路线及采取的扬尘控制措施,并附《渣土运输协议》、《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渣土运输车辆通行证》。市管项目的相关申报资料,扬子江路以东项目报市建管处,扬子江路以西项目报市安监站。

五、加大渣土运输查处力度。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施工总承包单位报送的渣土运输方案,加大巡查力度,采取现场明察暗访、查阅建筑工地视频监控等方式,对渣土运输违规行为及时取证,及时处置。对渣土运输肢解发包或违法分包的、未取得相关许可从事渣土运输作业的、未按要求进行渣土运输申报的、渣土运输车辆违规超载的、未实施密闭运输造成抛洒滴漏的,一律予以停工处理,按规定进行处罚。

六、加强渣土运输联动执法。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做好信息互通工作,对未取得相关许可从事渣土运输作业的、渣土运输车辆违规超载的、未实施密闭运输造成抛洒滴漏的,应将渣土运输公司和运输车辆的违规情况移交城管、公安等部门进行处理。要定期会同城管、公安等部门开展渣土运输联合执法,加大综合执法力度,确保各项源头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附件:1. 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处置公示牌

2. 渣土运输实施前申报表

 

 

扬州市城乡建设局

2018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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