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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扬州市建筑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巩固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扬建管201849

 

各县(市、区)建设局、建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根据省、市关于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工作部署,我局制定了《扬州市建筑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巩固提升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扬州市建筑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巩固提升工作方案

 

扬州市城乡建设局

201858

 

 

扬州市建筑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巩固提升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推动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省、市关于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工作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思想,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做细完善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实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做严落实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为抓手,着力规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应急救援等五项制度,切实提升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机械设备管理、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等五个能力,进一步巩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法定责任,推动安全生产基础更加夯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体系更加完善、双重预防机制更加健全,促进安全管理水平显著提高、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

二、重点任务

(一)坚持问题导向,组织开展 “回头看”。

按照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有关清单,集中组织开展一次“回头看”,着力查找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过程中存在的最薄弱环节,并立即进行进一步整改。对法定职责不落实的依法依规给予处罚,对行动迟缓、落实不力的给予通报,特别是整改迟缓、态度不端正的要纳入重点监管,加强监管执法力度和频次,确保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专项行动持续深入、取得实效。

(二)坚持长效管理,规范落实五项制度。

1、规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建立健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覆盖本企业所有组织和岗位,其责任内容、范围、考核标准要简明扼要、清晰明确、便于操作、适时更新。企业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力求通俗易懂,在适当位置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长期公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考核制度,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管理。

2、规范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依法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规定配备安全总监。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分析、布置安全生产工作。定期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定期完善不同工种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建立科学完善的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督促作业人员按照制度履行职责、规范行为。制定奖惩制度,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有明确的惩罚措施。

3、规范落实安全生产投入制度。建立安全投入资金管理制度,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建立年度安全费用投入使用计划,重点加大对安全教育培训、安全设施设备、安全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和推广使用安全生产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等方面的投入,做到专款专用。购置必备的应急物资器材。依法依规为本单位从业人员购买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险(意外伤害保险)。

4、规范落实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建立年度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培训工作作为重要内容。加强教育培训针对性,突出对班组长、新员工、转岗员工和临时工等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做到一人一档。

5、规范落实应急救援制度。建立企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和修订工作机制,加强与政府、部门预案的配套衔接。企业应根据在建工程特点、施工流程等,正确评估和研究施工过程存在的安全生产风险种类及可能引发事故的危害程度,建立健全与之相适应的应急救援体系,科学制定各类事故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救援装备物资、队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科学评估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升突发事故处置、应急救援和自救互救的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健全事故登记和处理档案。事故发生后,按照规定上报事故情况。

(三)坚持突出重点,切实提升五个能力。

1、提升安全风险管控能力。积极推进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采用科学的评价预控方法,适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起重吊装设备设施装拆、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脚手架工程以及其它超危工程等进行重大风险分析。根据危险程度及可能造成后果的严重性确定风险等级,建立重大风险清单,制定落实管控措施,明确具体管控责任人岗位职责和责任,落实严密的管控和现场应急处置措施。在重大风险涉及到的岗位和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明示可能产生的危害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确保重大风险可控。建立健全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严格危大工程“五个环节”安全管理流程,加大危大工程过程管控,强化危大工程安全管控责任。要将危大工程安全要点制作标牌悬挂在现场显著位置,并严格贯彻执行。

2、提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能力。建立“班组、项目部、分支机构、企业”四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落实隐患治理措施,形成事故隐患自查、自报、自改闭环管理。严格执行安全隐患整改落实“五到位”,建立隐患整改评价制度,确保事故隐患及时消除。

3、提升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能力。要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对危险程度高的高处作业、交叉作业、设备设施安装与拆卸、模架搭设、动火作业等要落实专门监护人员,建立危险作业管理制度,明确各方责任,严格落实安全交底,加强危险作业现场管控,按规定落实应急处置措施。多个责任主体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施工作业,要确定专人在现场统一协调指挥,各方责任主体之间要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统一进行现场施工安全检查与协调。

4、提升机械设备管理能力。规范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拆、维保合同,严格安装拆卸前告知制度,在进行安装拆卸作业时要确保安拆单位相关人员与安装拆卸前告知人员一致且全部到位,全面实行安装首检、附墙检测、定期检测制度,建立和完善“一机一档”资料,指派专职设备管理人员,落实维修保养、组织定期检测等,提高设备信息化管理,加强人脸识别系统、塔吊安全监控系统、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等技术性手段的运用。根据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工程特点,加强吊装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深入学习和全面掌握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工程的相关吊装专业知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检测单位要加强自身建设,着力提升检测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实际工作能力和检测质量水平。

5、提升建筑安全标准化管理能力。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成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管理制度,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等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当组织建立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实施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当适时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一般项目每年3月、7月、11月不少于3次,检查及整改情况应当纳入项目自评材料。建设、监理单位应当对建筑施工企业实施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及时整改,对建筑施工企业的项目自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符合条件的项目要积极创建“市文明工地”和“省标化星级工地”。项目完工后办理竣工验收前,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机构提交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515日前)。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细化制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巩固提升工作方案,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部署落实,指导督促管辖的企业扎实开展“回头看”,组织动员企业深入推进“巩固提升”活动。各地工作方案于515日前报送市建设局安监站。

(二)自查自改阶段(2018515-5月底)。各建筑施工企业要从严从实从细开展好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回头看”,并围绕“巩固提升”活动目标任务,坚持做严做实“清单工作机制”,对照清单重点组织相关人员逐条逐项、全面细致地进行自查自改(详见附表),对发现的问题要按照隐患整改“五落实”的要求彻底整治消除。企业自身技术力量不足的,应聘请有关服务机构和专家帮助自查自改。

(三)督查考核阶段(20186-11月)。在企业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开展复查,对进入本地市场的外地施工企业要统一纳入复查范围。通过复查复核,大力培育指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中的先进典型,形成“培育一个,带动一片”的良好氛围,起到示范引领效果。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严格实行挂牌督办整改;对参与活动不积极、自查整改不到位、符合立案查处条件的企业依法采取行政执法措施。市建设局在各地复查的基础上,适时组织督查抽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通报。

(四)总结提高阶段(201812月)。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巩固提升活动情况认真分析,查缺补漏,全面总结。1220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建设局安监站。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安排,制定具体方案,明确组织分工、强化推进措施,通过开展巩固提升活动,进一步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打牢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要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以及“一岗双责”的要求,强化工作责任,使活动的每项措施要求有效落实。

(二)突出重点,强化落实。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巩固提升”活动,要抓住关键岗位和关键环节,实施精准推进、重点突破。对经过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问题隐患仍然突出的企业,要纳入重点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和频次。

(三)建立机制,持续改进。要在开展“巩固提升”活动中注重积累好经验、好做法,认真总结梳理,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要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可量化、可操作、可考核、可督查的具体办法,促进企业更加自觉落实主体责任,持续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附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巩固提升任务清单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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