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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全市二季度建筑施工扬尘管理考核情况的通报

扬建管〔201883

 

各县(市、区)建设局、建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要求,推进施工扬尘防治标准化建设,实现施工扬尘治理常态化、长效化管理,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根据市城乡建设局《2018年扬州市建筑施工扬尘管理工作意见》(扬建管〔2017110号)要求,我局于7月上旬,对县(市、区)二季度建筑施工扬尘管理工作进行了考核,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考核采用“四不两直”的方式,随机抽查了各地主城区在建项目共32个,其中:广陵区、邗江区、江都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各5个项目,仪征市、高邮市、宝应县各4个项目。主要考核了各地在建工程施工围挡、场地硬化、裸土绿化覆盖、车辆清洗、喷淋喷雾等扬尘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从检查情况看,各地、各单位能够认真落实建筑施工扬尘管理的要求,施工现场硬件设施普遍到位,扬尘防控水平总体稳定。其中,广陵区、邗江区、江都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考核项目均配备了两把高压水枪对渣土运输车辆的车身挡板进行辅助冲洗;高邮市考核项目施工围档的材质、高度等设置均符合规范要求;宝应县考核项目均设置了环绕式喷淋系统,降尘效果较好;仪征市考核项目自动化冲洗设备的使用率较高,运输车辆都能够保证冲洗干净后再驶出工地。

    二、存在问题

1、有些项目扬尘防治方案针对性不强,未根据项目实际制定具体可行的扬尘防治措施,扬尘专控员配备不到位,不能有效指导现场扬尘防治工作,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履行监督职责不到位。

2、有些项目设置多个车辆出入口,但是未能在每个出入口按规定设置冲洗设备,未配备人员加强管理。

3、部分项目冲洗设备长期使用后维护不到位,冲洗效果不好,未配备高压水枪进行辅助冲洗;有的项目虽然配备了自动化冲洗设备,但摆放位置不合理,或自动感应装置损坏,冲洗不到位造成带泥上路。

4、部分项目道路积尘严重,洒水保洁不及时,车辆行驶产生扬尘污染。

5、裸土覆盖不到位的情况比较普遍,部分处于基础施工阶段的项目,未开挖区域堆土覆盖不到位情况较严重;土方开挖时未使用喷雾式降尘器等设备对开挖区域进行喷雾降尘,未能实现湿法作业;基坑内临时出土便道防尘措施不到位,车辆行驶造成扬尘污染。

三、处理意见

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各地要督促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到位,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项目,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从严处罚。二季度县(市、区)扬尘管理日常考核平均得分排名和项目得分排名附后(详见附件1、附件2)。

 

附件:1、二季度县(市、区)建筑施工扬尘管理日常考核平均得分排名

        2、二季度建筑施工扬尘管理日常考核项目得分排名

         

 

扬州市城乡建设局

                           2018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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