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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全市二季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的通报

扬建管201885

 

各县(市、区)建设局、建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月、夏季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市建设局《2018年扬州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部署,我局于615日至710日,开展了全市二季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安全检查的重点为参建各方负责人到岗履职、安全教育培训、危大工程管理、夏季汛期安全措施落实、实体隐患、文明施工等。共检查标段项目110个、抽查机械实体156台,其中:市管房屋工程57个,市管市政工程25个、县(市、区)项目28个;抽查市管项目机械设备125台、县(市、区)机械设备31台;市管项目共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39份,局部停工整改通知书6份,监督抽查记录82份,发现隐患462条;下发县(市、区)督查执法建议书25份,发现隐患145条。

二、主要特点

从本次检查情况看,各地、各单位能够认真贯彻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对安全生产月、夏季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详细部署,施工现场夏季防暑降温、防台防汛、消防安全措施基本落实到位。如广陵区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夏季和汛期建筑施工安全工作的通知》(扬广建〔201822号),并对拆迁安置小区工程项目,采取专人蹲点督查的方式,开展专项安全监督检查。邗江区根据在建工程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深基坑、机械设备、夏季汛期安全专项整治,邀请专家对在建超危工程进行了专项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超危工程安全受控。仪征市召开了“省园博园及周边配套项目参建单位安全警示教育会议”,每周组织对省博会建设项目的安全检查,查找安全薄弱环节,为省博会建设项目顺利推进提供有效保障。

三、存在主要问题

检查发现,部分企业安全管理缺失,安全管理行为不规范,现场实体安全隐患突出,主要表现在:

(一)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施工企业“一岗双责”不到位,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流于形式,没有考核结果的运用;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等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力;施工企业对工程项目的安全检查、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还存在不到位现象。部分监理单位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针对性不强,对特种作业人员资格核查不严,对危大工程的安全验收把关不严,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监督整改不力,不能对工程实施有效的安全监理。

(二)安全管理行为不规范。少数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项目总监存在脱岗现象;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不到位,尤其是塔吊司索、指挥人员配备数量不足;部分项目安全专项方案编制水平不高,施工、监理企业对方案审批把关不严,审批未加盖相关人员职业印章;临时用电、脚手架方案内容照搬照抄,缺少能指导施工的详图等;部分施工现场安全资料不能反映现场施工安全管理实际状况,造成“两张皮”现象。

(三)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不力。部分项目未严格执行危大工程技术交底、工序验收、安全作业要点公示等规定,对基坑支护、起重机械、模架和脚手架等危大工程没有进行认真的检查验收,如基坑坡比与图纸不符,悬挑脚手架楼梯部位、阳角部位未按方案搭设、脚手架连墙件设置不合理、模板支撑体系立杆间距、水平杆步距偏大,而验收表里的结论全部为符合要求。部分施工现场未编制塔式起重机基础施工方案,个别项目塔式起重机违反安装程序,无基础砼试压报告,塔式起重机却已经安装好;部分施工现场起重设备附着环节的告知制度执行不到位,现场无附着安装告知、技术交底、自检、验收记录;少数施工现场施工升降机出料口平台无专项施工方案,出料口位置设置不合理,造成升降机平台与悬挑脚手架相连接。

(四)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部分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彻底、不深入,隐患排查仅停留在实体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缺少安全管理行为方面的隐患排查。对临时用电、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基坑、模板工程安全检查不认真,造成现场安全隐患长期存在。如:脚手架基础下沉、立杆悬空、内档防护缺失,安全防护棚未设置,安全通道搭设不规范,临时用电私拉乱接,部分机械设备安全保险装置功能失效等。

(五)文明施工措施不落实。部分施工工地围档公益广告设置不足,现场材料堆放杂乱,裸土未全面覆盖,环绕式喷淋系统等降尘措施使用率不高,场内土方作业未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建筑垃圾未集中堆放,出土阶段的临时便道硬化不够,车辆出门冲洗不到位,有带泥上路现象。

四、处理意见

根据检查情况,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行为规范、实物安全状态可靠的智谷科技综合体二期A1#A2#A3#A4#楼、地下人防、地下室人防工程等5项工程给予通报表扬(见附件1);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槐泗GZ055地块A区块地下室、2-31#楼项目等6项工程给予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记录责任单位、责任人不良信用行为(见附件2)。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筑企业要狠抓人员到岗履职、教育培训、责任制考核、安全投入、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救援等管理措施的到位,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各地建设、建筑主管部门要根据《扬州市建筑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巩固提升工作方案》扬建管201849)部署,指导督促所辖的企业扎实开展“回头看”,认真开展督查复核工作,对问题和隐患突出的企业,要挂牌督办,强力推动企业限期整改;对规定时限内仍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从严查处。各地要加强监理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监理审查、审批、检查、复核、报告等环节的行为,进一步落实监理安全责任,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着力强化危大工程安全管控。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要求,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台账,严格“五个环节”管控,加强关键节点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存在的隐患。各地要根据《2018年扬州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扬建管〔201833)要求,突出抓好深基坑、高支模、建筑起重机械和脚手架等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保障措施,有序开展专项治理,确保危大工程安全可控。

(三)认真做好夏季高温建筑安全工作。当前,我市正面临高温时段。工程参建各方要认真落实夏季高温各项防暑降温措施,密切关注高温天气预报,严格执行“做两头、歇中间”, 坚决杜绝高温时段室外作业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足够防暑降温用品和急救药品,并安排管理人员跟班作业;要保证生活生产条件,工人宿舍要清凉、通风,有条件的应配备空调,为作业人员提供良好的休息环境;要加强一线工人安全教育,使施工作业人员了解防范高温中暑的基本常识,掌握有关事故预防和救援知识,增强高温天气预防中暑的安全防护意识和应急救护能力。

(四)扎实抓好安全隐患的整改复查。针对此次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各地、各单位要认真整改,将通报批评项目的施工单位和项目作为监管重点,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按照“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市安监站负责市管项目的督促整改工作,各县(市、区)负责所属项目的督促整改工作,并于730日前将此次督查项目的整改情况(附整改图片)报市城乡建设局安监站。同时,各地、各单位要针对存在的共性和个性问题,全面分析在建工程特点,举一反三,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大在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力度。

联系人:市建设局安监站,管盈铭,电话:8298727882987296(传真)。电子邮箱:yzajz@163.com

 

附件:1、全市二季度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通报表扬项目

2、全市二季度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通报批评项目

                              

 

    扬州市城乡建设局

                                 2018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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