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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扬州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考核办法》的通知

扬建管201888

 

各县(市、区)建设局、建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扬尘管理,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根据省住建厅《2018年江苏省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苏建质安〔2018128号)、《关于开展2018年度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考核工作的通知》(苏建质安〔2018386号)精神,结合市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现将修订后的《扬州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扬州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考核办法

 

 

                                扬州市城乡建设局

                                 201881

 

附件

 

扬州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扬尘管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推进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常态化长效化建设,全面完成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年度目标任务,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

二、考核内容及组织方式

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考核实行季度项目考核与年度综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季度项目考核

市城乡建设局组成考核组,对各县(市、区)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季度项目考核。考核方式为: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开展暗访抽查,每个地区每季度抽查项目数为5-6个,主要检查各地主城区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因施工扬尘污染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或媒体曝光的项目必查。考核内容包括:各方主体责任、图牌公示、围墙围挡、道路硬化、车辆冲洗、裸土覆盖等指标(具体标准详见附表1)。对扬尘考核不达标的项目(低于70分或存在一票否决项)予以通报批评,取消省、市文明工地评选资格,对相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记录建筑市场不良行为。对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项目,市城乡建设局下发施工扬尘污染问题督办单,由属地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督促限期整改,依法进行处罚,并将整改及处罚情况于5个工作日内报市城乡建设局。

(二)年度综合考核

市城乡建设局组成考核组,在每年的12月份对各县(市、区)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年度综合考核。考核方式为:听取当地工作情况汇报,查看有关工作部署和活动开展情况的台帐资料。考核内容包括:组织领导、计划方案、管理措施、整治成效、季度项目得分等指标(具体考核标准详见附表2)。

三、考核结果评定

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年度综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实行百分制标准计分,90分及以上为考核优秀,70分以下为考核不合格,其余为合格,并根据分数排定考核名次。各地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达标率低于90%年度目标任务的,实行一票否决,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主管部门进行通报表彰,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主管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附表: 1.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季度项目考核表

2.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年度综合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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