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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全市三季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暨“百日攻坚行动”督查情况的通报

扬建管2018127

 

各县(市、区)建设局、建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夏季、省运会、省园博会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市建设局《2018年扬州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部署,我局于99日至30日开展了三季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暨“百日攻坚行动”督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检查的重点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夏季安全生产措施、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危大工程管理、机械设备治理、“三违”整治等工作的落实情况。共检查标段项目93个,检查机械设备资料 627 台次、抽查实体157 台次,检查超危工程82项。其中:市管房屋工程53个,市管市政工程11个、县(市、区)项目29个;检查市管项目机械设备资料440台次、设备实体101台次,县(市、区)机械设备资料187台次、设备实体56台次;检查市管超危工程45项、县(市、区)超危工程37项;市管项目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47份,局部停工整改通知书12份,监督抽查记录64份,发现隐患327条;下发县(市、区)督查执法建议书26份,发现隐患152条。

总体来看,各地、各单位能够按照上级部门的有关工作部署,认真有序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夏季两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攻坚行动等活动。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在岗履职,安全生产意识有所增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较好,持续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地建设主管部门积极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突出超危工程和机械设备专项治理,百日攻坚行动取得明显效果,全市建筑安全形势总体保持平稳态势。

二、存在主要问题

检查发现,部分项目存在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不规范、不标准、不到位的现象,部分企业安全管理缺失,安全管理行为不规范,现场实体安全隐患较多,主要表现在:

(一)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施工企业未及时按照“百日攻坚行动”的工作要求,组织企业层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部分企业开展的安全检查流于形式,整治措施不得力,整治效果不明显,检查出的安全隐患不能有效整改落实。部分监理单位未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大检查安排和部署,检查内容不全面,监理实施细则针对性不强,对危大工程的安全验收把关不严,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监督整改不力,不能对工程实施有效的安全监理。

(二)现场安全管理不规范。部分施工、监理单位对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的管理要求和布置的工作传达、部署不及时,企业管理与项目管理脱节,致使有关工作要求在施工一线得不到有效贯彻落实。部分工程项目经理、安全员不在岗,安全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现场安全台账资料与施工进度不同步,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不规范,与现场实际不符,缺乏可指导性;三级教育等资料的人员签名不齐全;安全检查记录不齐全、不规范。部分监理单位对专项方案审查不严,对方案是否具备可操作性、合理性审查上把关不严,对现场安全巡查、检查不到位,检查记录简单,安全检查资料台账不全,向施工单位发出的整改通知不及时,发现施工单位违反标准规范的行为时未采取有效措施处理,报告制度执行不到位。

(三)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不力。部分施工企业对危大工程“五个环节”的管控措施执行不到位,侧重于方案编制、论证审批,交底、实施、验收环节落实不力。部分监理企业未建立可行的危大工程管理制度,未编制有针对性危大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对一些危大工程施工部位未进行全过程安全旁站。少数项目危大工程实施前,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未对方案履行审查签字手续。部分项目危大工程存在以下问题:未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悬挂重大危险源公示牌;基坑周边明水排放措施不到位,基坑局部有坍塌隐患,基坑内人员上下通道偏少;悬挑脚手架楼梯部位、阳角部位未按方案搭设、脚手架连墙件设置不合理;模板支撑体系立杆间距、水平杆步距偏大;施工升降机上限位失效,吊笼出料门限位无效,出料口位置设置不合理;塔式起重机附墙框与塔身有间隙,标准节、塔帽节、基础节等结构连接螺栓松动,钢丝绳断丝超标,限位保险装置失效,结构件锈蚀变形等。

(四)自查自改工作不扎实。部分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彻底、不深入,现场实体隐患较多,主要表现在:模板支撑体系不规范,梁下自由端高度超标,模板支撑缺少水平和竖向剪刀撑,钢管立柱顶部U形支托与承梁的中心不重合、偏心;临边及洞口安全防护不到位,安全通道顶部未做硬防护,现场脚手架平网封闭不严密,立网张挂不到位;临时用电不符合“三级配电、二级保护”要求,部分设备缺少开关箱,从二级配电箱直接取电,个别配电箱及开关箱内存在 “一闸多用”现象;消防设施配备不齐全,动火审批不规范。

(五)文明施工水平不高。部分施工工地围档公益广告设置比例不足,裸土未全面覆盖,施工现场材料堆放混乱,环绕式喷淋系统等降尘措施使用率不高,场内土方作业未采取洒水降尘措施,施工现场未设置垃圾临时存放点,出土阶段的临时道路硬化不够,车辆出门冲洗不到位。

三、处理意见

根据检查情况,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行为规范、实物安全状态可靠的417地块商品房建设项目(香颂溪岸)二期建设工程EPC总承包工程5项工程给予通报表扬(见附件1);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滨江名苑商品房二期等7项工程给予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记录责任单位、责任人不良信用行为(见附件2)。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巩固提高“百日攻坚行动成果。各地要按照《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要求,进行再部署、再推进,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查找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结合年初签订的《扬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任务书》要求,把“百日攻坚行动”与危大工程整治、消防安全治理等工作相结合,将隐患排查治理贯穿于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确保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持续强化危大工程安全管控。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要求,加强危大工程安全管控,督促工程参建各方主体建立健全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全面排查在建危大工程事故易发环节的安全隐患,建立隐患排查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逐项落实整改措施;按照“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加大危大工程监督执法力度,对于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不健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等问题,依法实施罚款、提请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处罚。

(三)全面落实秋冬季安全防范措施临近岁末建筑施工旺季,天气情况复杂多变,恶劣天气逐渐增多,各地要高度重视这一时期安全生产工作,持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要突出火灾隐患排查,及时补充防火器材设施,完善相关防护措施,做好预防火灾应急工作。要针对秋冬季施工特点,完善细化应急预案,认真落实寒潮、大风、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冬季施工安全。

(四)扎实抓好安全隐患的整改复查。针对此次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各地、各单位要对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进行认真整改,将通报批评项目的施工单位和项目作为监管重点,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按照“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市安监站负责市管项目的督促整改工作,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所属项目的督促整改工作,并于1030日前将此次督查项目的整改情况(附整改图片)报市城乡建设局安监站。同时,各地、各单位要针对存在的共性和个性问题,全面分析在建工程特点,举一反三,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大在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力度。

联系人:市建设局安监站,联系人:吴海涛,联系电话:82987299,电子邮箱:516486880@qq.com

附件: 1.全市三季度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通报表扬项目

         2.全市三季度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通报批评项目

                            

 

    扬州市城乡建设局

                         2018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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