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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扬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扬安专治〔201912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工委、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扬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扬州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20191231

 

 

扬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按照《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扬州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决定从20191120日起至202012月,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对照国务院响水“3·21”事故调查报告指出的八个方面突出问题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部署,以及省住建厅、市专治办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的目标要求,坚持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与长效管理制度落实紧密结合,进一步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深入开展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进一步强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简称危大工程)施工安全管控。健全建筑施工现场和市场两场联动机制,消除建筑施工安全监管领域盲区漏点。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规范化水平,推进建筑施工工人岗前培训、信息化安全监管、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政府投资规模以上建设工程智慧工地建设四个全覆盖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长效监管工作机制。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严控较大事故,压降一般事故,做到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促进全市建筑施工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整治范围

本次专项整治范围为全市依法应纳入施工安全监管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参建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总包、专业分包单位)等相关建设主体。

三、整治重点

(一)严格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重点整治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包括: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或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肢解发包、违反法定程序发包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发包的行为;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分包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把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

(二)严格落实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建设各方安全责任清单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梳理建设、勘测、设计、监理、监测、检测等各方主体安全责任清单,督促参建各方对标对表依法履职、各负其责。重点整治建设单位未履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擅自组织施工,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指令施工企业抢工期、赶进度,未与承包人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使用计划、使用要求,未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保障到位等问题;重点整治施工单位安全责任不落实,以包代管,安全投入不到位,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不到位,日常管理不到位,安全保障体系不健全,降低施工安全防护等必要投入和租赁缺乏安全保障的机械设备等问题;着力解决监理企业在招标投标阶段恶意低价中标,监理单位未按规定配备相应监理人员,未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专项施工方案等,未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未对已发现安全隐患督促整改等问题。

(三)强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控。重点整治建设单位未保障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等危大工程的工期和经费,未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时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资料等问题;重点整治施工企业未按规定对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编制、审核、论证以及未按方案实施,施工企业(分公司)负责人未在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时到场带班检查等问题;重点整治监理单位未将危大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未对施工企业危大工程管控情况进行监督等问题。着力整治起重机械设备租赁不规范问题,督促建筑起重机械的相关出租、安装、使用单位、施工总承包、监理和建设单位认真履行安全职责。

(四)坚决遏制高处坠落和三违现象发生。重点整治施工单位未制定预防高处坠落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各类操作平台、载人装置钢性、强度、稳定性不达要求,超设计荷载使用;高处作业人员未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具;安全防护兜网、挑网未做防坠落破坏性试验;对临边、洞口等处未按照技术规范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张挂安全网;在恶劣环境下,不采取可靠防护措施,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等问题。强化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管理,重点整治施工现场未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等问题。重点整治施工企业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未将整治三违纳入常态化、制度化的日常安全管理,未建立反三违奖惩制度等问题。

(五)严格建筑工人全员岗前培训。重点整治施工企业对新进工人三级教育不到位、待岗转岗换岗工人岗前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施工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等问题;重点整治未对工人进行施工生产中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劳动保护、施工流程及方法、现场主要危险区域、安全防护基本常识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未根据工种安排对工人进行专项安全技能培训,未对工人进行事故案例方面的教育等问题;重点整治安全教育流于形式,无照片、无签字记录,三级安全教育无考试合格记录等问题。严格执行停工自查日制度。利用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平台,开展在建项目施工作业人员实名制安全教育培训。对未实名录入信息、未完成学习考核的施工作业人员,一律禁止进入施工现场。

(六) 规范项目管理人员在位在岗履职。充实强化项目安全管理架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依法配置项目负责人。总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按项目配置的专职安全员数量要符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苏建建管〔2014701号)标准规定。在建工程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项目总监(总监代表)、班组长必须在岗履职,因其他事务需离开施工现场的须履行请假手续,并委托相关人员带班履职,每月请假不得超过当月天数的1/5。各项目要扩大日常安全巡查检查的覆盖面,以作业班组为单元配置兼职安全巡查员,每天检查本班组的安全情况,及时制止纠正工人的不安全行为,向专职安全员报告巡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安全巡查员由专职安全员进行培训考核。通过实名制系统对建设各方项目管理人员现场到位情况进行管理,对专职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实施标识管理,推动项目安全管理架构到位履职。

(七)不断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力量。进一步落实政府监管责任,不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监管巡查,建立安全隐患通报制度。各级住建部门应当加强建筑施工安监队伍建设,重点充实一线监管人员队伍。加强建筑施工安监人员培训,提高监管水平和能力。监管力量不足的,要通过邀请专家参与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安全服务的方式,提高安全检查的专业化水平,提升精准发现安全隐患的能力。各施工企业也可通过购买第三方安全中介服务的方式,加大对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力度,进一步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专业水平。

(八)加快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化、标准化。按照省住建厅统一部署,全面推进以安全为核心的集危大工程预警管理、安全隐患自查、高处作业临边防护、人员实名制管理、扬尘监控与自动降尘为一体的智慧工地建设,推进在建工程项目统一纳入信息化监管,逐步实现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推进安全监督机构运用信息化方式提高监管效能,实现日常监督检查记录(抽查记录单、一般隐患单、局部停工单)的信息化和标准化,努力实现安全监管数据的互融互通。

(九)严厉打击违法非法建设行为。严查建设工程项目不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行为,特别是部分开发区(园区)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严查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行为;严查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施工活动等行为。

四、时序安排

此次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从20191120日开始,至202012月结束。

(一)学习动员阶段(20191120日至12月上旬)。各地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国务院督导江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和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警示教育大会要求,深入分析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短板弱项,制定具体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切实将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和要求传达到每个企业、每个项目、每个责任人。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企业认真制定自查自改工作方案和保障措施,营造深入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氛围,切实增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自觉性。

(二)排查整治阶段(201912月至20209月底)。各地要采取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综合督查等多种方式,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和执法检查。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坚持自查自改与督查整改相结合,坚持排查整治与建章立制、长效管理相结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全覆盖地毯式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边排查边整改,边整改边完善,确保隐患见底、措施到底、整改彻底。突出重点企业、项目、部位的隐患排查整治,抓好对停工整顿、发生亡人事故企业和项目的跟踪复查。重点把握三个时间节点:一是201912月底前,完成今年以来各类大排查大整治发现的隐患问题整改。梳理国家、省、市各级考核巡查、督查检查、明察暗访等发现移交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没有完成整改的,书面说明理由报市专治办,为开展集中整治提供问题隐患清单。二是20201月至3月底,结合年初岁末和春节复工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特点,聚集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项目、重点环节等开展新一轮专项整治,确保元旦、春节和全国及省、市两会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平稳。三是20204月至9月底,完成对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全覆盖,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持续开展集中整治。在排查整治的同时,坚持问题导向,着眼长效机制,研究建立政策层面、制度上面、措施方面等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措施办法。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不断夯实全市安全监管责任,优化监管效能,解决影响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

(三)督查落实回头看阶段(202010月至12月)。各地对已排查出的施工安全隐患实施清单管理、滚动销号、依法处置。对不能及时整改的安全风险隐患,定岗定人、严防死守,确保安全可控。要采取明察暗访、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整改实施动态更新、跟踪督办、彻底整改、闭环管理,推动问题隐患整改落实。推进建筑市场、工程现场联动监管机制建设,严格市场准入,从工程招投标、资质审批、施工许可等管理节点严格把关,通过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积极推进在建工程项目统一纳入信息化监管,监督记录、检查记录、隐患开单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等工作实行信息化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陶伯龙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局长薛炳宽具体负责,建筑市场处组织实施。各地要切实加强工作组织,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精心安排,认真部署,针对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细化落实专项整治重点内容,突出抓好重点部位、环节安全管控。

(二)强化监管责任。各地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根据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要加强对问题严重地区的安全生产巡查督导力度,强化对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发现问题的整治,堵住开发区(园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漏洞死角。要加强对农村住房建设的安全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工作。要加强对建筑施工发包与承包活动中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和管理,保证施工安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三)强化监管执法。各地要加大检查执法力度、频次,依法严惩和曝光一批违法违规施工行为,对安全隐患问题拒不整改或屡纠屡犯、造成恶劣影响的企业,一律清出扬州建筑市场。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按照四个一律要求,突出对非法建筑施工行为的严厉打击。对违反法律的有关企业和个人,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要按照视隐患为事故的要求,加大事前查处和非法违规行为曝光力度,公开处理一批违法违规行为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和个人黑名单

(四)强化问责问效。各地要把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和安全生产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履职不力、尽责不力、工作滞后、监管脱节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问责;被国务院、省、市等督导、巡查发现的监管能力薄弱、执法不严、工作不力的部门(单位)要予以通报问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强化舆论宣传。各地要借助各类媒体平台,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发动,形成全社会、全行业关注、支持、参与的良好氛围。对典型案例要邀请新闻媒体参与执法,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公开曝光力度。要强化工作联动,建立信息报送制度。每周四向市住建局报送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并及时报送工作动态信息,每月28日前向市住建局报送一次问题清单及整改情况(见附件1)和专项整治行动检查汇总表(见附件2)。各地、各有关单位研究制定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于110日前报送市住建局。

    联系人:董其富,电话: 80989803QQ2162988935

    附件:1.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问题清单

                2.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检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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