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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扬州市住建局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扬建管〔202265

 

各县(市、区)住建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生态科技新城规建局、蜀冈-瘦西湖景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扬州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517

 

 

扬州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15条硬措施、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省安委会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省住建厅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扎实有序有效开展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筑牢安全生产防线,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集中用两年左右时间,聚焦重点排查整治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夯实基础提升安全治理能力,坚决防范和遏制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520日)。各级住建部门要将上级安全生产工作精神和本次专项行动要求传达到企业、到项目,督促本地区企业和项目及时部署开展行动。工程参建单位要根据工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部署治理行动,资料留存项目备查。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2521—202212月)。20225月底前,在建项目要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并将自查情况上传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安管系统);20226月底前,企业要对市内承建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上传省安管系统20227月底前,各级住建部门对辖区内所有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隐患问题督促及时整改;20229月底前,各级住建部门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回头看,对前一段工作实施层级检查和重点项目抽查。202212月底前,各级住建部门将年度治理行动工作情况报市住建局。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31—202312月)。各级住建部门持续开展治理行动,采取全面排查、重点抽查、层级督查等方式,巩固隐患排查治理成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完善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监管政策措施,推动治理机制常态化、制度化。20231210日前,将治理行动工作总结报市住建局。

三、重点任务

(一)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部门:局建筑市场处,市建管处、安监站、质监站,各县(市、区)住建部门)

1. 加强企业安全管理队伍建设。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配齐配强管理人员队伍,把工作扎实、责任心强、技术水准高的专业管理人员放到安全管理岗位上。建立完善安全管理人员培养计划和激励机制,合理制定企业安管人员的职能及待遇,提倡建立安全管理岗位优先提拔任用机制,有效调动其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提升责任感。制定完善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促进安全管理人员依法按章履责。

2. 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企业要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落实企业全员年度安全培训、新进场人员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和三类人员安全培训等制度。要充分运用省安管系统中安全教育资源库,编制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培训模式,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要深化开展每月10安全管理教育日活动,强化落实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水平,减少违规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3. 落实质量安全手册要求。企业要结合《江苏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编制企业版手册,推动实现质量安全手册制度覆盖更多项目。国有企业要带头落实手册要求。要把贯彻落实手册与日常监督检查、建筑工人技能培训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推动手册制度落地见效,实现企业、项目和人员全覆盖。

4. 落实关键人员责任。企业要以文件形式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企业各层级负责人、安全生产有关职能部门及其人员、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切实将手册要求落实到每道工序、每名员工、每个岗位。建设单位要牵头建立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到岗履职考核机制,定期公布考核结果。在建工程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职安全员必须在岗履职,因故临时不能到岗的,须委托具备同等资格的人员履行其职责。超过施工时间30%不能到岗的,须及时履行变更等手续。

(二)强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控(责任部门:局建筑市场处、设计处、工程处,市安监站,各县(市、区)住建部门)

1. 健全安全管控体系。工程参建单位要认真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指南的通知》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建立健全企业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建设单位应当保障危大工程的工期和费用,对需实施监测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进行监测。勘察单位应当针对工程实际,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列出可能涉及到的危大工程,并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技术措施。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辨识危大工程,会同相关单位列明危大工程清单,编制危大工程专项方案,进行风险因素辨识及安全风险分级,加强全过程管控。监理单位应当结合方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并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

2. 强化五大环节管理。工程参建单位必须强化方案编制、审核或论证、技术交底、施工实施、工序验收等五大环节管理。施工单位应当组织相关技术人员针对危大工程单独编制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专项方案实施前,施工单位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含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各班组长等)进行专项方案交底,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对照各自职责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指定专人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对照风险因素辨识清单对危大工程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进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方案中确定的人员进行验收。

(三)构建筑牢双重预防机制防线(责任部门:局建筑市场处,市安监站、建管处,各县(市、区)住建部门)

1. 全面落实安全风险防控。工程参建单位要针对企业类型和项目特点,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科学评定安全风险等级,建立施工安全风险源判别清单库;针对不同等级安全风险,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进行有效管控。项目应当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公告制度,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建立施工安全风险源识别清单,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及时准确公布存在的重大危险源、重大危险源管控措施等内容。

2. 建立健全双重预防机制。工程参建单位要认真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施工企业要建立施工安全风险库和事故隐患清单库,如实填报识别的施工安全风险、风险等级、管控层级、管控措施、责任部门及人员等,如实记录事故隐患的排查时间、所属类型、所在位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整改措施及整改情况等内容。要结合企业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整体评估,确定企业整体安全风险等级,并根据企业和项目安全风险变化情况及时调整。

(四)持续开展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责任部门:局建筑市场处,市安监站、建管处,各县(市、区)住建部门)

1. 深入推进安全专项检查督查。工程参建单位要围绕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汛期高温、冬季施工、岁末年初等特殊节点针对性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排查深基坑、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临时用电、起重机械设备、防火消防、危化品管理等重点部位的安全隐患。各级住建部门要在企业、项目自查的基础上开展专项督查,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精准排查各类风险隐患,每季度召开会议约谈重点违规企业。

2. 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机制。工程参建单位企业和项目部要严格按照住建部《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机制,对发现的一般安全风险隐患要实施清单管理、逐项销号;对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立即停工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置。

3. 加强轨道交通工程监督检查和关键节点风险管控。工程参建单位要重点检查盾构、高支模、深基坑等施工环节,突出起重机械、支护防护的安全管理。按照全面识别、重点管控、各负其责、强化落实的原则,细化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关键节点风险管控内容,严格风险管控程序,切实做好清单编制、自检自评、预核查、核查等工作,严格开展关键节点施工前的条件核查。

4. 强化大型机械安全管控。工程参建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建筑起重机械各方主体安全管理责任的通知》(扬建管〔2021140号)和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拆、使用、维保、检测等环节市场行为,排查高处作业吊篮、升降作业平台、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装、拆卸、使用等环节不符合相关规定等问题。

5. 健全高处作业安全措施。工程参建单位要依法依规使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时购置、更新、验收、检查各类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强化楼板、屋面、阳台、通道口、预留洞口、电梯井口、楼梯边等部位保护措施,做好各类临边洞口作业、攀登与悬空作业、垂直方向交叉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和操作平台作业等环节安全防护和管理,督促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防护用品,切实改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

6. 提升安全技术防范水平。工程参建单位要积极应用先进适用、安全可靠的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加快淘汰和限制使用危及生产安全的落后工艺、设备和材料。加快推广涉及施工安全的智能建造技术产品,辅助和替代危、繁、脏、重的人工作业。

7. 增强风险应急处置能力。工程参建单位要根据项目本身安全风险特点和工程所在地可能存在的滑坡、内涝、台风等风险,制定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储备必要的医疗应急装备和抢险救援设备,定期组织预案演练。加强应急值守工作,遇到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妥善处置。

(五)落细落实安全生产源头管控举措(责任部门:局工程处、设计处、建筑市场处、防护建设管理处、消防处,市造价站、审图办、招标办、建管处、城建支队,各县(市、区)住建部门

1. 大力整顿违反建设程序行为。建设单位要严格遵守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到应招尽招,不得规避招标。建设单位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和造价,不得使用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边审查、边设计、边施工

2. 深化两场联动机制。各级住建部门要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要求,加强安全信用建设,及时曝光违法的单位和个人,公开处罚信息。要深化施工现场和建筑市场两场联动,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对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和人员,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加大处罚力度。进一步规范项目承发包行为,加强专项检查,对发现存在建筑市场违法违规等行为的市场主体一律给予相应处罚。

3. 强化实名制管理。工程参建单位要加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坚持施工作业人员实名制安全教育培训,禁止非实名制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对超龄农民工应根据个人身体健康情况合理安排工种和岗位。

4. 规范建筑劳务用工制度。劳务公司应当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其提供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对其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各级住建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劳务公司用工行为,建立劳务公司信用管理体系,加强市场监管,定期向社会公布结果;要倡导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采用自有工人施工,与建筑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法为建筑工人缴纳社会保险,鼓励企业与建筑工人建立相对稳定的劳动关系。

(六)切实加强既有建筑装修改造工程安全管理(责任部门:局安全处、设计处、工程处、防护建设管理处、消防处、房地产市场处,市产权交易中心、审图办、房屋安全鉴定中心,各县(市、区)住建部门)

1. 持续推进两违专项清查工作。各级住建部门要做好两违专项清查与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等工作的有效衔接,坚持治理存量、遏制增量两手抓。重点对建造年代较早、长期失修失管、违法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破坏主体或承重结构的房屋,以及擅自改变用途、违规用作经营(出租)的人员聚集场所优先排查。对排查发现的违法建设行为,要按照零容忍的要求坚决打击,依法严肃查处。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要第一时间清人、停用、封房,并根据实际情况科学、精准、分类实施整治。要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局面,全面排查建筑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特种行业等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对发现的违法违规审批问题,严格按照法定责权,依法依规实施整改。

2.加强既有建筑装修改造工程安全监管。各级住建部门对依法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的既有建筑装修改造工程,一律在省安管系统办理报监,强化工程建设过程安全监管。设计和施工单位在设计、施工前应全面核查建筑安全现状,科学制定设计、施工方案。强化源头管控,严禁宾馆、饭店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生产经营单位改变经营场所建筑的主体和承重结构,严禁违法违规拆改建筑主要承重构件、抗震措施、防火措施和超过设计标准增大荷载等行为。着力构建既有建筑装修改造工程第一时间发现报告机制,充分发挥社区网格员、物业管理服务人员、综合执法人员等前哨作用,及时制止擅自敲墙砸柱、擅自改变承重结构、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等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开展情况。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各县(市、区)住建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建筑市场处。各地住建部门也要建立健全相应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成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二)强化责任落实。企业要认真组织学习,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紧紧围绕专项行动要求把工作任务细化到人,把责任落实到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要亲自抓,切实履行职责,做好带班检查等工作,不折不扣地落实施工安全治理行动的工作要求。各级住建部门要督促工程参建单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开展全面自查,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分级分类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

(三)提高监管效能。各级住建部门要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鼓励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方式强化监管力量支撑。创新监管方式,推行四不两直暗访检查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模式,加强安全监管和执法衔接,促进监管数字化转型,提升监管水平。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级住建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治理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推广先进经验,曝光典型案例,鼓励公众参与,畅通举报渠道,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舆论氛围。要在门户网站设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专栏,及时发布工作信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知晓率和参与度。

(五)加大查处力度。各级住建部门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等相应行政处罚。对隐患排查不彻底、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项目,要录入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业务管理平台,并采取定期集中约谈、上限处罚、公开曝光等手段实施综合惩戒。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和人员,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加大处罚力度。加强安全信用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及时曝光违法的单位和个人,公开处罚信息。

(六)建立督查机制。市住建局将采取四不两直的检查模式,加强对各地住建部门的督查工作。按照防大防多的原则,对督查发现存在问题较多的地区下发提醒函,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项目进行集中约谈。对拒不整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依法严肃查处,并按规定记录相关责任企业和个人的不良行为。

(七)健全长效机制。企业要通过深入开展治理行动,认真查找梳理安全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提升建筑工人安全素质和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各级住建部门要定期分析研判本辖区的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梳理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研究制定针对性措施,及时提炼重点企业和监管机构的成熟经验在全市推广。

局相关处室、直属单位和各地住建部门指定专人作为联络员(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更换),并于2022520日前将联络员报送市住建局。联系人:吴文伟,电话:13270577299,邮箱:38905437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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