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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自查相关工作的通知

扬建管202273

 

各县(市、区)住建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生态科技新城规建局,蜀冈-瘦西湖景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切实提高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完成质量,依据《扬州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现将企业和项目自查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全面整治阶段(即日起-20228月)

全市参建各企业应对我市范围内承建项目以逐项目、逐设备的标准开展全覆盖检查,并在6月底前确保第一轮全覆盖检查整改完毕。

20228月底前各项目要完成第二轮全面自查,各企业要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对项目及各责任部门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实施,对重点项目开展第二轮抽查。

(二)巩固提升阶段(20229-202212月)

各企业、各项目持续开展治理行动,采取全面排查、重点抽查、层级督查等方式,巩固隐患治理成果,强化改进措施落实,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

二、责任主体

全市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以及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专业分包单位等为本次治理行动的责任主体。

三、检查要求

(一)细化治理行动方案。参建各方应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方案,建设单位应牵头组织项目参建各方制定和细化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方案。方案对照治理行动时间节点,依据住建部《质量安全手册(试行)》和《江苏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2020版)房屋建筑工程篇》,对照企业和项目的安全管理体系对检查表的内容进行细化分工、落实责任,明确企业和项目检查部门、检查范围、检查人员、检查时间。项目方案应由各方项目负责人审核后报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批,参建各企业的方案应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审批并盖企业公章。

(二)强化隐患排查整治。各方参建应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对照各自职责精准排查各类风险隐患,如实填写《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检查用表》,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建立清单台账,挂牌督办、及时跟踪、逐一销项。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从人员履职和制度落实方面深入分析隐患产生原因,对责任人员严格按照企业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同时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改进措施,建立和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双重预防机制。各项目检查表及整改落实情况应由各参建方分管负责人审批和项目负责人审核并签字盖章,各企业检查表及整改落实情况应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审核并签字盖章。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建设单位作为工程项目安全“第一责任人”,要督促各项目、各参建企业制定治理行动方案,对项目开展全方位检查。各参建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作为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审定治理行动方案,督促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人员发生变更的,应及时调整方案,全过程跟踪治理行动开展情况、隐患整改情况、改进措施落实情况、人员处理和教育等情况。

(二)加强治理信息上报。项目及参建各企业应及时整理治理行动相关资料,在各时间节点届满前将治理行动方案、检查表及整改落实情况上传至省安管系统,项目资料上传至省安管系统项目端“按项目内部自查”模块,企业资料上传至省安管系统企业端“按企业内部检查”模块,并同时报送至属地住建部门

市管项目根据《关于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排查整治阶段有关工作的通知》(扬建管〔202272号)要求报送住建局相关处室。

(三)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各地、各单位应根据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方案“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开展检查,对未按时按要求开展企业检查、上报相关记录弄虚作假、未及时完成隐患整改并落实改进措施及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项目一律进行挂牌督办和停工整改。对存在隐患排查不彻底、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项目,视情节轻重取消省市级标准化工地参评资格,按照“双罚制”的要求对相关责任单位及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移交城建监察机构依法查处,并实施综合惩戒。对拒绝整改或拖延整改的企业和人员,除依法依规整顿外,一律提请发证机关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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