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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盐城市阜宁县在建厂房操作平台“3.10”高处坠落事故情况的通报

苏建质安[2012]118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泰州市建工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
2012年3月10日11时10左右,盐城市阜宁县经济开发区江苏京冶海上风电轴承制造有限公司工业厂房,9
名工人在钢结构操作平台作业完毕后,乘操作平台下降过程中悬吊钢丝绳突然断裂,9名工人从高处坠落,至2人当场死亡,3人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另外4人受伤(其中1人伤势较重)。
该工程由江苏京冶海上风电轴承制造有限公司投资建设,于201111 15日开工,计划竣工时间为20125 18 日。项目位于阜宁县开发区风电产业园,主要生产风电轴承,为工业生产项目;结构类型为钢结构异型柱、屋面结构为轻型钢屋面,3栋单屋厂房总建筑面积40181平方米,工程造价6000万元,钢结构最大跨度30,行吊车20吨,厂房建筑总高度17.7
施工总承包单位为阳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为王礼清,项目经理为王礼亮,项目实际负责人为唐于军;分包单位为江苏先锋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盐城分公司,企业法人为张明星,现场实际负责人为孟凡东;监理单位为阜宁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企业法人为唐光平,总监为李德军。设计单位为江苏南方城建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目前,事故原因和有关责任正在调查认定中。
事故发生后,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先后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对该起事故的查处实行挂牌督办,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分管领导在第一时间率领相关处室负责同志赴现场调查和指导事故处理工作。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落实施工企业的主体责任和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有效控制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坚决遏制和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大对各类开发区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管
近年来,各类开发区安全生产较大事故频发,2011115,盐城市射阳县经济开发区青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厂房建筑工地发生一起脚手架坍塌事故,死亡3 人;20111015,盐城市大丰市大中镇工业园区鼎诚纺织有限公司厂房围护墙发生坍塌事故,造成5人死亡,加上本起操作平台坠落事故,盐城市经济开发区连续发生3起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共造成13人死亡。上述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充分暴露了盐城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管不够深入、不够全面,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管还不到位,工程项目属地监管还存在一定的漏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还未落到实处。因此,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都要引起高度重视,积极与地方党委、政府及安委会主动汇报,进一步加强对经济开发区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各类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安办[2010]32号)的要求,做到领导重视、分工明确、责任到位、措施有力、重点突出,要坚持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原则,落实相关管理规定,积极排查事故隐患,有效预防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严格执行建设程序
通过事故调查和省厅组织的专项整治检查发现,有些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建设单位招商引资项目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定基建程序要求,认真履行建设程序,有的没有任何建设手续,找出种种理由、借口加快建设,有的将工程直接发包给其他专业承包单位或无资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单位,不按规定提供产条件和安全措施所需费用,给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留下事故隐患。因此,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严格执行建设程序,明确相关职责,加大对各类园区建设手续的排查治理,该停工的一律停工,绝不迁就。
三、强化企业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主体意识。
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及住房城乡建设部相关文件精神,重点抓好建筑施工领导、项目经理带班、重大隐患挂牌督办以及生产安全事故查处督办制度的落实,督促建设工程各责任主体单位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责任,采取有效管理措施,积极采用先进的施工技术装备,改善施工安全生产条件,建立严格的技术保障机制,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坚决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提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四、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督促施工企业认真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加大对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力度,新进工人必须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要利用各种渠道和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建筑施工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安全常识,将宣传教育经常化、制度化,营造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良好氛围。建筑施工工地严禁无证上岗、脱岗,切实增强企业全体人员的自我安全生产防护意识,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
五、严肃事故查处,严格责任追究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苏建质安【2111847号通知的要求,严格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坚持“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对在事故中负有领导、监督、管理责任的单位和人员,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要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确保事故按期结案,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并跟踪督促事故责任和整改措施的落实。
六、明确安全监管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盐城市城乡建设局、阜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加大对建筑安全生产监管力度,要认真分析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所面临的严峻形势,找差距、找不足、找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系统梳理,深入分析,有针对性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期落实到位。强化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的要求,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紧紧围绕构建安全生产责任网、监督网、保障网“三张网”下功夫,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建设,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及时整改安全生产隐患,举一反三,吸取事故教训,制定有效的安全生产措施,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切实加强本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切实负起生产安全监管责任,促进本地区建筑生产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0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安全生产委会办公室、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盐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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