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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3年建筑施工春节后复工开工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

苏建质安〔2013116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泰州市建工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建设局: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筑牢全年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基础,根据《2013年全省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苏建质安〔201394号),定于近期组织开展建筑施工现场春节后复工开工安全生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安排

(一)检查方式

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抽调专家组成5个检查组,在各市、县(区)检查的基础上组织进行重点检查。检查形式为,听取各省辖市建设(筑)主管部门复工开工检查情况汇报,查验安全生产资料,并从在建工程目录中随机抽取项目进行检查。抽查范围为,每个省辖市市区及其所辖一个县(市),以及3个省直管县。省辖市市区随机抽查工程项目数量不少于3个,县(市)随机抽查工程项目数量不少于2个。

(二)检查时间

检查活动自314日至326日,具体分组检查时间由各检查组组长确定后另行通知

(三)检查内容

1、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贯彻落实《2013年全省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情况,做好节后复工开工安全检查部署情况。

2、企业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复工开工检查验收情况;施工项目在复工开工前安全生产教育活动情况,特别是新进、转岗、换岗工人上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企业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和执行持证上岗、先培训后上岗制度情况;机械设备、施工用电等运行前检查维护情况。

3、各级建设(筑)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对节后复工开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督查情况。

二、安全生产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各单位、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意识,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决克服盲目乐观情绪和松懈麻痹思想,严密组织、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强化监管,抓早、抓细、抓实建筑施工节后复工开工安全生产工作。要突出保障性住房和轨道交通工程的安全生产检查,确保其工程质量安全。

二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各级建设(筑)主管部门要成立节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小组,部署复工开工前施工安全大检查,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级建设(筑)主管部门及各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督查。督查重点:一是人员安全教育。新进工人或转岗工人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必须对新进工人进行至少32学时的安全培训,对原有工人必须进行至少20学时再培训。二是持证上岗。施工现场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100%持证上岗。三是机械设备。塔吊、施工升降机为重点的机械设备的检查、维护保养、验收及运行安全等情况。四是施工用电和消防。临时用电检查验收情况,电线是否存在浸水、老化、漏电现象,现场防火措施是否到位等。

三要确保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到位。各级建设(筑)主管部门要督促各施工企业认真开展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坚决不放过一处安全隐患。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坚决整改到位;对不具备复工开工安全条件的工程,不得复工开工。

请各地建设主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准备,检查期间接待从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根据检查情况,在全省范围内通报检查结果。

联系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质安处,夏亮,025-5186864351868644(传真)。

附件:1、检查组人员安排

2、专项整治—春季复工开工检查用表

3、专项整治—安全培训检查用表

4、专项整治—起重机械设备检查用表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35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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