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建尘整办〔2014〕13号
各县(市、区)建设(建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提高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成效,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精神,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渣土车辆运输的规范化管理,从源头上杜绝渣土运输扬尘污染情况的发生,具体做到:
1、清运渣土时,应选用具有渣土运输专业资格的建筑渣土运输企业,并在合同中明确渣土运输的扬尘防控责任;
2、取得城管部门《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建设部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公安部门《渣土运输车辆通行证》后方可进行渣土运输;
3、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置车辆清洗装置,及时对进出车辆进行清扫、冲洗,禁止带泥土上路;
4、进出施工现场的渣土运输车辆应进行密闭,严禁超载运输,严禁沿路抛撒滴漏;
5、渣土运输车辆必须按公安交巡警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应送至城管部门指定的渣土处置场,不得随意倾倒或擅自填埋河塘等,破坏城市环境。
各地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要与工程各方主体签订《建筑施工渣土运输扬尘防治责任书》,明确渣土运输扬尘防治责任,加强渣土运输车辆进出冲洗、覆盖等的检查,防止渣土运输扬尘污染情况的发生。
特此通知
扬州市建筑施工扬尘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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