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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建筑安全监察站】关于开展全市建筑起重机械和高处作业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扬建安监201724

 

各县(市、区)安监站,各施工、监理企业:

为全面深入推进全市建筑施工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保持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整治高压态势,有效防范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市建设局《2017年扬州市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扬建管〔201720号),市安监站决定于9月份开展全市建筑起重机械和高处作业安全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及职责分工

范围: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分工:市管在建工程由市安监站负责组织实施,县(市、区)在建工程由属地安监站组织实施。

二、整治内容

1、起重机械相关单位履职情况。方案编制、审核、审批、论证、教育培训、技术交底程序是否到位,安装前检查、安装告知、安装后自检、检测(安装检测、附墙检测、定期检测)、联合验收、使用登记证办理等是否到位。

2、设备实体状况完好情况。建筑起重机械的主要部件、机构系统、安全保险限位装置、钢丝绳等重点部位是否完好。

3、起重机械使用管理情况。是否存在超载、超员驾驶和人员无证上岗、设备超年限使用等各类违章违规行为,设备日常保养、定期保养、日常巡查、定期专项检查是否到位,设备人员身份识别系统是否到位。

4高处作业管理措施落实情况。高处作业方案编制、审批程序是否到位,高处作业人员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程序是否到位;高处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配备是否到位。

5、高处作业防护措施落实情况。现场高处作业是否根据《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要求检查、验收到位。

三、时间安排

整治时间:201796日至930,分三个阶段进行。

    1、自查自纠阶段( 96日~911日)。各施工(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自查自纠(检查用表见附件12)。高处作业相关的方案、交底、检查、验收资料项目部应建立专项台账,现场每一台设备实体检查记录(须附检查部位、整改前后照片等相关资料)经监理单位进行确认后留存项目部备查。

2、执法检查阶段(912日~926日)。各地安监站在施工企业自查、监理企业巡查的基础上,对在建工程进行专项检查,发现建筑起重机械、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令限期整改,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3、整改提升阶段(927930)。工程项目施工、监理、机械设备安装、出租单位,对执法检查提出的整改要求,认真逐条进行整改,并落实今后日常自查自纠工作,提升自查自纠能力,防止类似隐患问题再次发生。

四、工作要求

1、各地安监站要高度重视,立即进行部署,把文件精神传达贯彻到各施工、监理、安装、出租单位,督促各方主体开展全面自查。

2、各施工企业要严格落实建筑起重机械和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开展好岗前安全培训和技术交底工作,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排查,及时做好隐患的整改落实工作。

3、各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安全专监要充分发挥施工现场安全监理的预控作用,严格把好人员资格核验关、方案审批关、验收关,加强对现场建筑起重机械、高处作业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

4、各地安监站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及时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罚,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地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总结,请于930日前报市安监站,联系人:管盈铭,电话:82987278

附件: 1、高处作业安全检查表

   2、机械设备检查用表

 

 

    扬州市建筑安全监察站

      201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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