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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建筑安全监察站】关于开展建筑施工预防高处坠落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扬建安监201825

 

各县(市、区)安监站,各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全省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事故约占建筑施工事故总量的50%,我市今年也发生过一起高处坠落事故;进入冬季,施工现场动火、用电量增加,极易引起火灾事故。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建筑施工事故发生,根据市安委会关于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部署以及市政府领导要求,结合市建设局《2018年扬州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建筑施工预防高处坠落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强化施工安全监管,全面落实建设工程参建各方安全主体责任,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重点解决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施工作业行为不规范等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和遏制高处坠落、施工火灾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范围

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整治内容

(一)预防高处坠落

1、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是否制定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结合施工组织设计,根据建筑工程特点编制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

2、是否按照《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有关规定对所有高处作业人员进行高处作业安全知识教育和相关安全技术签字交底,交底是否有针对性;施工现场是否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必备的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作业人员在作业时是否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

3、高处作业前,是否组织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验收合格签字;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做到定型化、工具化。

4、临边、洞口防护是否及时到位,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对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进行临边作业时,是否在临空一侧设置防护栏杆,并用密目安全网或工具式栏板封闭;对分层施工的楼梯口、楼梯平台和梯段边是否安装防护栏杆;对洞口作业是否采取防坠落措施。

5、攀登与悬空作业中使用的登高、攀登、防坠落设施是否在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方案中明确,并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

6、施工现场立体交叉作业时的安全防护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对下层作业的位置处于坠落半径之内是否设置安全防护棚及警戒隔离区;对施工现场人员进出的通道口是否搭设防护棚;对起重设备的起重机臂回转范围之内的通道顶部是否设置防护棚;悬挑式防护棚的一端是否与建筑物结构可靠连接,不得在防护棚棚顶堆放物料。

7、悬挑式操作平台、落地式操作平台、移动式操作平台是否按相关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经验收合格签字后使用,悬挑式操作平台吊运、安装时不得上人。

8、脚手架工程是否按相关规定编制施工方案;是否经验收合格签字后使用;作业层脚手架脚手板、安全网铺设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经验收合格签字后作业;作业人员上下是否使用专用通道,不得攀爬架体。

9、施工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等各类垂直运输设备是否编制安装拆卸施工方案;与建筑物间设置的通道平台两侧是否设置防护栏杆、挡脚板并用密目式安全立网或工具式栏板封闭。

10、电梯井门是否按定型化、工具化的要求设置防护门;电梯井是否每隔10m且不大于2层加设一道水平安全网;电梯井内的施工层上部是否设置隔离防护设施。

11、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吊篮和其他工具式脚手架工程是否按相关规定编制施工方案;是否按相关规范要求设置防坠落、防倾覆等措施;是否履行检测、验收程序后使用。

12、监理单位是否按照安全监理细则要求,对施工现场重点高空作业部位进行检查、巡视。

(二)消防安全

1是否根据施工作业条件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消防技术措施,落实专人负责;是否按照《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要求,编制防火技术方案和火灾应急救援预案,方案审核、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要求。

2施工现场消防车道是否畅通、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尤其是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房屋建筑工程必须设置符合要求的消防救援场地;高层消防水源、水管、消火栓是否设置,是否满足要求。

3、施工现场入口处、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各楼层楼梯口、施工升降机卸料口、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用品场所、动火作业区域等部位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是否配备到位;施工所用的易燃易爆物品和压缩气瓶是否设有专用仓库,是否分类隔离存放。

4、施工现场办公用房、宿舍、易燃易爆危险品材料仓库、在建工程、固定动火作业场所的设置包括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多层宿舍楼楼梯设置是否满足疏散要求。

5、在建建筑物挂设的密目式安全网是否符合要求;节能保温、外墙装饰材料保管和施工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6是否根据施工消防安全培训制度,对施工作业人员专门开展灭火技能、逃生、自救、互救等消防常识的培训教育,并建立教育培训台账;火灾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制定,是否已组织火灾救援演练。

7施工现场专用消防配电线路是否从施工现场总配电箱的总断路器上端接入,是否保持不间断供电;食堂、宿舍是否有专人负责防火管理,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是否有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液化气等现象。

8、建筑电工以及电焊作业人员是否持特种作业资格证上岗,接受了岗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并按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工地停工期间,除值班和消防用电外,其他生活、动力用电电源是否切断。

9是否编制消防设施布置平面图,在工地现场显要位置张挂防火警示标志;在工人宿舍、木工间、油漆仓库、配电房等重点防火部位是否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灭火器材;施工现场动火作业是否履行报批手续;明火作业前,是否已消除周围可燃物,落实明火作业监护人员的措施。

10、施工单位是否按防火方案和消防管理制度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后的防范和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管理的,总分包单位是否明确各自消防安全职责。 

11、监理单位是否按照安全监理细则要求,对施工现场重点防火部位进行检查、巡视。

四、时间安排

本次整治时间为2018125日至201912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1210日前)。各地、各单位要制定细化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本地区、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广泛宣传发动,明确具体工作责任。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81210日至1220)。各地建筑安监机构要指导、督促本辖区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三)执法检查阶段(20181221日至2019120)。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各地要深入现场加强监督抽查,推进工作落实。检查用表详见附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和今冬明春安全检查工作做好动员部署和全面推进,制定检查计划和措施,对管理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开展全面检查督查。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施工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分解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开展好自查、自纠工作;监理单位要加强对现场重点部位的巡视,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施工企业落实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建筑安监机构报告。

(三)强化监督,严格整治。各地建筑安监机构要认真开展安全监督抽查,凡是检查中发现施工企业自查自纠工作流于形式,监理单位安全巡视工作无实际成效,存在安全隐患未整改或整改不及时的,应立即责令其整改,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理。要加大事故责任追究力度,对专项整治期间发生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各地要将专项整治情况于2019122日前报市安监站,联系人:吴海涛,电话:82987299,电子邮箱:516486880@qq.com

附件: 1.专项整治—高处作业安全检查表

2.专项整治--施工现场防火检查用表

 

扬州市建筑安全监察站

2018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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