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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建筑安全监察站】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

扬建安监201911

 

各县(市、区)安监站,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省、市有关安全生产会议、文件以及相关领导指示、批示精神,结合市住建局部署要求,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措施,强化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现就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工条件

1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已按规定履行了审查、论证、审核程序。

2、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项目总监、专监等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并按规定配备。

3、平行发包或总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已签订。

4、已按规定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岗位职责,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5、已编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6、为施工作业人员办理工伤等保险。

7、按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监督备案、施工许可证、起重机械使用许可等相关手续。

8、监理单位已按规定编制了监理规划、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

1、按照不同岗位要求制定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2、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惩办法。

3、定期组织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各班组由项目安全负责人每月进行考核;项目管理人员由项目经理每季度进行考核;项目经理由公司或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每季度进行考核。

三、主要管理人员在岗履职

1、项目经理在岗履职。项目施工期间,项目经理应带班生产。因其他事务需离开现场时,需向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请假。

2、专职安全员在岗履职。项目施工期间,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需每天在现场进行巡查。因其他事务需离开现场时,需向项目经理请假,由项目经理安排其他专职安全员代班。

3、项目总监在岗履职。项目施工期间,项目总监应在岗履职。因其他事务需离开现场时,需向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请假。

4、项目专监在岗履职。项目施工期间,专监需定期开展现场巡查。因其他事务需离开现场时,需向项目总监请假,由项目总监安排其他人员代班。

5、所有的请假需有书面手续,并存档备查。

四、持证上岗

1、现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需分别持有效B证、C证上岗。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数量应符合相关规定。

2、现场项目总监、专监、监理员应按规定持证上岗。

3、特种作业人员需持有效特种作业资格操作证。现场应按照人证相符的原则,建立现场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花名册要登记特种作业人员的工种、年龄、身份证号、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号、有效期等信息。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认真审核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原件,并保存复印件,核验后要加盖核验章。坚决杜绝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持无效证件上岗。

五、安全教育培训

1、工人实名管理。要按照瓦工、木工、钢筋工等不同工种,建立班组在岗人员实名制花名册,基本信息应包括姓名、籍贯、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工种等。班组人员有变化的,必须做到及时调整。

2、三级安全教育。企业新进场工人必须接受公司、项目、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建立教育卡,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1)公司教育内容要包含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管理规定和岗位责任等。

2)进场安全教育培训。由专职安全员负责进场前安全教育。项目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

3)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典型事故案例;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产生的后果;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预防、减少安全风险以及紧急情况下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方法和措施等。

3、班前教育培训。每天班前,各班组应召开班前会,班组长对作业人员针对工作环境、内容进行安全教育,专职安全员进行监督。

4、每次教育过程需留有影像或文字资料。

六、安全技术交底

1、现场各项工作施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危大工程实施前,项目技术负责人或方案编制人应当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进行专项施工方案交底。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3、安全技术交底应包含分部分项工程特点、施工工序、施工方法、作业环境、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等内容。

七、分包管理

1、分包单位的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关人员安全生产资格需符合要求,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应严格核查、核验。

2、总包单位应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3、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实施检查和考核,将分包的现场安全管理纳入总包管理体系,严禁以包代管。

八、安全检查

1、项目专职安全员每天应结合施工动态,实行安全巡查。

2、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每周要分别组织安全检查。

3、应根据气候、重要节假日、分部分项工程等特点,组织专项检查。

4、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期间,项目经理需在现场履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对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要求立即整改,并及时报告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应当及时组织限期整改。

5、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整改情况应实施闭环管理,并留有书面资料。

6、监理单位应对危大工程实施专项巡视检查。

九、超危工程

建设单位要牵头组织施工、监理单位,每周一次对项目存在的深基坑、高支模、悬挑脚手架、爬升脚手架等超危工程开展专项检查。突出危大工程方案编制、审批或论证、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实施、工序验收等五个环节管理,检查内容要严格按照各超危工程专项整治检查表(市安监站网站下载)进行检查。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期限、责任人、预案,严格按相关要求做好隐患整改情况的检查验收,并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共同签字确认。项目部、监理部应留档备查。

十、建筑起重机械

施工单位要组织维保单位,每周开展一次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全面的维护与检查。检查内容按照起重机械设备专项整治检查表(市安监站网站下载)进行检查,重点突出产权备案、安装告知、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以及实体钢丝绳、制动器、安全保护开关和限位开关等检查。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期限、责任人、预案,严格按相关要求做好隐患整改情况的检查验收,并由建设、监理、施工、维保单位共同签字确认。项目部、监理部应留档备查。

十一、高处作业

施工单位应编制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方案,作业前,要对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作业。在高处作业过程中,要组织专人对存在高处作业的施工过程进行跟踪检查。建设单位要牵头组织施工、监理单位,每周开展一次高处作业防护措施的专项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各类脚手架、平台、临边洞口防护、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设施。检查内容按照高处作业专项整治检查表(市安监站网站下载)检查。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期限、责任人、预案,严格按相关要求做好隐患整改情况的检查验收,并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共同签字确认。项目部、监理部应留档备查。

除本通知外,各参建单位还应全面执行国家、省、市建筑施工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

各级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应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开展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大检查,并做到持续反复进行巡查,在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坚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予以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并提请有关部门从严从重实施行政处罚。

 

 

  扬州市建筑安全监察站

   20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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