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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19年扬州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扬建管201921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生态科技新城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全面排查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可控,根据省住建厅、市安委会有关要求,我局制定了《2019年扬州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19年扬州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417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住建厅,市安委会。

附件

2019年扬州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依法监管、改革创新、源头防范、系统治理的原则,根据省住建厅、市安委会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建筑施工实际,特制定《2019年扬州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全面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切实提高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水平。深入推进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着力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狠抓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切实提高建筑施工安全法治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水平,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防范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事故。

二、组织领导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全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处室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建筑市场监管处。

三、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全市依法应纳入施工安全监管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参建的建设、监理、施工等企业。

(二)整治内容。工程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危大工程安全管控情况;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推行情况;安全培训教育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等。

四、主要工作任务

一是严格落实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应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保障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和合同约定的合理工期,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地下管线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施工企业要落实企业相关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施工企业负责人应按规定带队开展月度检查,并在节假日、重要会议期间和特殊气候条件下做好带班值守和带队检查;项目经理应按规定要求在岗履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应符合要求;周末、节假日应落实施工、监理单位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值班值守。施工企业及其工程项目部要建立上级来文专门台帐,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要熟悉相关内容,并将文件及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到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各类工作台账,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等有关规范标准,开展全面梳理和排查,查找问题和隐患,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切实做到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的“五落实”。全面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推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规范化、标准化施工,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二是持续加强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工程参建各方要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起重机械、基坑工程等五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要点的通知》(建安办函〔201712号)等要求,健全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对危大工程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管控,严格危大工程“五个环节”安全管理流程,强化危大工程安全管控责任,严肃查处危大工程违法行为。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台账,对自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逐项建立隐患清单,将整改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专人跟踪、闭环处理。

三是努力提升高处坠落事故防范能力。根据《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建质〔200382号),督促施工企业对照规范标准的要求,结合工程特点编制有针对性的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施工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加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加强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施工现场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改善高处作业环境,严格现场隐患的排查治理,不断提高安全防护标准化、工具化、定型化的水平。

四是不断强化起重机械设备监管。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0876号)等相关规章制度,建筑起重机械的相关出租、安装、使用单位、施工总承包、监理和建设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职责。严格安装拆卸前告知制度,在进行安装拆卸作业时要确保安拆单位相关人员与安装拆卸前告知人员一致且全部到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应核验并签字确认。施工现场要建立和完善“一机一档”资料,指派专职设备管理人员,落实维修保养、定期检测等工作。要根据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工程特点,加强吊装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深入学习和全面掌握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工程的相关吊装专业知识。建筑起重机械检测单位要加强自身建设,着力提升检测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实际工作能力和检测质量水平。

五是进一步规范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深基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扬建管〔201634号)精神,规范深基坑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工作,确保深基坑工程及周边环境安全。对可能造成危害临近既有建筑安全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检测鉴定机构进行现状保全鉴定,办理保全手续。

六是加强脚手架模板支撑安全管理。严格脚手架、高支模搭设资质和人员资格管理。加强脚手架、高支模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核、论证、审批管理,重点加强30米以上的落地式脚手架和悬挑脚手架的关键节点管理,将卸料平台和施工升降机出料口平台方案纳入专家论证范围。实行钢管、扣件见证取样检测制度,加强钢管、扣件的材质管理。加强实体搭设质量管理,主体结构10层以下脚手架必须设置人行通道(斜道),落地式卸料平台搭设高度不得超过6层或超过20米,主体结构10层以上(含10层)必须使用施工升降机。

七是抓好重点项目重点时段安全管控。强化装配式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等一批重大民生实事项目以及雨季汛期台风(安全生产月)、夏季高温和冬季消防等重点时段的安全管理保障措施。严格执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对新进、转岗一线操作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落实施工现场易发生事故的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和消防防火等各项工作措施;根据工程施工特点和进度计划,适时开展应急演练活动。

八是不断完善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机制。根据《建筑施工易发事故防治安全标准》(JGJ/T429)要求,督促企业在施工前对施工过程存在的危险源进行辨识,并进行危险源风险评估,制定并落实事故控制措施。各级住建部门及其安全监督机构要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隐患整改不到位、领导带班制度不落实、分包单位管理不善、发生安全事故的项目和施工企业列入重点整治范围,并加强安全监管、源头管控。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建筑施工事故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苏建质安〔2017601号)要求,对事故责任企业实施重点监管,落实事故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对发生事故的项目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并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倒追查”。

五、工作步骤

各地、各单位结合各自实际,坚持企业自查和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原则,每季度组织一次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在各地开展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于将于4月、6月、9月、11月,分别组织开展督查或互查。其中,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危大工程安全管理、高处坠落预防措施、起重机械设备的管控作为全年的整治重点。同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适时对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地区下发专项督促函,并开展重点地区督查和约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部署。各地住建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细化落实全年整治重点内容,认真部署全年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有重点地开展专项整治,明确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负责人和联络员(在420日前将负责人和联络员名单报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管处)。

(二)统筹推进,突出重点。各地住建部门要统筹谋划,总体布局,推动专项整治与打非治违、安全生产标准化、事故查处等各项工作协调开展,全面提升辖区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水平。要着力突出“五个重点、一个结合”:突出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高处坠落事故预防、危大工程安全管控、起重机械设备管理、深基坑安全管理重点;结合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将项目的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整治、安全管理、责任落实等情况,作为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等次评定的重要依据,促进施工企业加强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

(三)加强检查,严格执法。各地住建部门要牢固树立“检查十次不如执法一次”的安全生产工作理念,突出“严”、“细”、“实”作风,对事故多发企业、现场管理薄弱的项目要加大监管查处力度;加强两场联动管理,严格安全生产失信惩戒,依照有关规定在招投标、资质管理等方面给予限制;对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敷衍落实、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整改不彻底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厉惩处相关责任单位及其责任人,并向社会公开通报查处情况。要树立先进典型,引导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在全社会形成群防群治的氛围,扎实推进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各项工作。

请各地住建部门认真做好相关信息的汇总和报送工作,于6月、9月、12月底前,将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和检查汇总表(附表10)报市安监站。

附表:专项整治检查用表及检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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