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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工地复工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扬建管201926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近期,我市连续发生两起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较大事故,安全生产形势严峻。根据省、市有关工作部署,全市在建工地停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目前,部分建筑工地已经履行复工手续开展施工。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复工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推动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严格落实复工审查手续。按照《关于迅速贯彻落实市委领导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指示及411日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的紧急通知》(扬建管〔201916号)要求,全市建筑工地应停工自查和安全培训,报属地监管部门组织专家验收合格,出具复工通知书后方可复工。

2、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筑工地经允许复工后,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责任清单,认真履行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项目总监、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及相关分包单位管理人员须在岗履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作业。

3、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强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复工后进场工人必须接受公司、项目、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意识。未经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的,一律不得上岗作业。要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施工作业,严禁“无监护”施工,严禁上下交叉危险作业,严禁“擅自扩大作业范围”,严禁“违章指挥野蛮作业”。

4、科学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复工项目建设单位不得以前期停工整改影响整体工期为由要求施工企业按原工期抢进度。各复工项目要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重新制定施工进度计划,科学合理安排工期,按正常工序组织施工,不得加点盲目抢工期、赶进度。

5、强化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要建立危大工程项目管理台帐,加大基坑支护、土方开挖、模板支撑、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脚手架、建()筑物拆除、幕墙安装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检查力度。针对关键环节、关键节点,制定隐患防控措施,加大危大工程的动态管理力度。

6、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力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一律不得签发复工手续。要加大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频次,“精细化、专业化”排查安全隐患,精准发现隐患,建立台帐,不得“以停代管”“停而不管”。要认真开展复工项目“回头看”督查工作,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依法依规、从严从重查处各类建筑施工违法违规行为。

特此通知。

 

 

                            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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