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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立即开展房屋市政工程起重机械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紧急通知

扬建管201929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2019425日早上8时许,河北衡水市翡翠华庭工地施工升降梯折断,造成11人死亡、2人重伤。为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立即组织开展全市房屋市政工程起重机械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把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管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

  各地住建部门要从践行“两个维护”的高度,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稳定安全生产形势、做好重大灾害事故防范处置作为一场政治大考。要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深刻吸取河北衡水“425”重大事故教训,按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扬州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扬建管〔201921号)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认真分析本地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监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迅速排查和消除建筑起重机械存在的安全隐患,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防范类似事故的发生。

  二、迅速行动,立即开展房屋市政工程起重机械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各地主管部门要迅速组织开展以塔吊、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高处作业吊篮等为重点的起重机械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结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扬州市建筑施工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扬建管〔201918号)的要求,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切实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起重机械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地住建部门要认真组织核查,重点复核安全隐患是否整改落实,闭环处理是否到位,否则一律先停工整顿,再依法依规依纪处理。大排查大整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3.21”事故以来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

(二)有无安装和使用未办理产权备案的建筑起重机械,建筑起重机械是否办理使用登记。

  (三)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顶升、拆卸、维护保养是否签订合同,合同条款中是否明确安装、顶升、拆卸、维护保养作业的具体内容,清晰约定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四)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顶升、拆卸作业的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的起重机械安装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负责安装拆卸作业人员是否持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五)专业承包单位是否结合建筑起重机械使用说明书的相关要求和施工现场周边作业环境,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顶升(包括加节、附墙)、拆卸的专项施工方案,方案是否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需专家论证的是否按有关规定要求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六)是否存在设备租赁单位未取得安装资质擅自安装和拆卸建筑起重机械的违法违规行为。

  (七)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顶升(包括加节、附墙)、拆卸作业前,施工总承包、监理单位是否依据安装(或顶升、拆卸)合同,认真审查专业承包单位资质以及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等相关资料,并参与对施工作业人员的技术交底。

  (八)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顶升(包括加节、附墙)、拆卸作业前,专业承包单位是否将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卸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告知工程所在地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是否结合建筑起重机械使用说明书、施工现场周边作业环境和专项施工方案的具体要求,对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让其掌握具体分工和操作技能,并了解建筑起重机械装拆过程出现险情后的应急处置措施。

  (九)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顶升、附着作业完成后的验收以及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测情况。

  (十)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是否制定预防建筑起重机械伤害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应急救援培训教育。

  (十一)是否建立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档案,将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和安装验收资料归档。

  各地住建部门要结合近期开展的安全大检查,对起重机械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情况进行核查,对不按本通知精神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发现安全隐患不进行整改的单位和个人一律给予通报并依法依规依纪从严从重处罚。

  三、铁腕治安,切实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力度

  各地住建部门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加大抽查的力度,采取重点督查、明察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推动大排查大整治深入开展。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按照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坚决依法依规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尤其对有关责任主体拒不整改的,除依法从重处罚外,要报我局提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暂扣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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