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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建筑安全监察站】关于废止《扬州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扬建安监201915

 

各县(市、区)安监站,各有关单位:

20183,住建部颁布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自20186月1日起施行。同时,住建部有关文件规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自201861日起失效。鉴于以上情况,我站于20172月印发的《扬州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实施细则(试行)》(扬建安监〔20177号)已失去上位法依据,且其中部分内容与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要求不相符合。经研究,决定自发文之日起废止《扬州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实施细则(试行)》(扬建安监〔20177号)。文件废止后,关于危大工程的安全管理,按照住建部、省住建厅、市住建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扬州市建筑安全监察站

                               2019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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