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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建筑施工“百日安全生产无事故攻坚”活动的通知

扬建管〔201961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为深入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建筑施工人员的防范意识和安全素质;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治,坚决防范事故发生,市住建局决定自71日至101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施工“百日安全生产无事故攻坚”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防控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遏制较大事故为目标,坚持企业自查自改与主管部门督查巡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的原则,狠抓问题整改,坚决扭转事故多发频发局面,促进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提升和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活动内容

全市建筑施工“百日安全生产(无事故)攻坚”活动,要以“防风险、防隐患、遏事故”为主题,把开展活动与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明查暗防、大排查大整治和专项执法行动结合起来,切实形成合力,营造安全氛围。

(一)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一是各地住建部门和施工单位,要深入宣传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深入宣传学习省委省政府即将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等文件,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面向全体职工讲一堂“安全生产公开课”,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深入施工一线面对面交流安全生产心得体会。二是各施工企业、在建项目要通过橱窗、展板、宣传栏,公布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应急措施等,落实全体施工人员安全生产知情权、监督权。三是要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37号部令)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手册》等的宣传贯彻力度,采取组织人员培训、举办讲座、召开观摩会等形式,增强施工企业和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要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图集》为引导,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宣贯工作,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在建项目要在醒目的位置悬挂安全宣传标语横幅,努力营造安全生产氛围。

(二)推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根据《扬州市建筑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巩固提升工作方案》(扬建管〔201849号)要求,对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巩固提升任务清单检查表》(扬建管〔201849号附件),全面达到“一必须五到位”,各地要依法从严查处,必要时,提请省住建厅对其实施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三)落实高温期间安全生产措施。督促建设、施工、监理企业针对夏季高温天气特点,进一步完善夏季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切实落实好防暑降温措施。施工现场要重点做到:一是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加强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及时提供防暑降温食品和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确保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二是要根据高温天气预报,调整作业时间,实行“做两头、避中间”; 三是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等临时设施应符合标准要求并满足防暑降温需要,加强对食堂卫生安全管控,做好传染病、食物中毒等防范措施;四是要加强作业人员高温期间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使其了解防范高温中暑的基本常识,掌握有关事故预防和救援知识;五是要制定完善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练,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足量的急救药品。

(四)突出非正常工作时间段安全管理。各地、各单位要突出以下重点环节管控:一是严格执行班前晨会制度,每日上班前,做好当天工作内容、工作范围内的安全注意事项告知工作,项目部安全员要查分包、班组教育和交底情况;二是严格作息时间,工作时间结束后,项目部应清理现场人员,加强工地出入管理,并巡查有无擅自作业情况;三是确需加班作业的,应经项目部同意,项目总监审查,登记作业人员信息、作业部位、作业内容、指挥与旁站人员,加强现场巡查,落实照明、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等措施;四是严格执行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制度,施工、监理企业管理人员必须做到和作业人员同步上班、同步下班,总包要严查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在岗履职情况;五是涉及超一定规模危大工程在非正常工作时间施工的,各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离开现场,施工企业分管负责人或分公司负责人应带班检查。

(五)强化危大工程的安全管控。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严格“五个环节”的管控措施,即:施工作业前必须编制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必须按规定审批或论证、施工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必须按施工方案施工、施工完成后必须经验收合格后进入下道工序。要突出抓好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脚手架等重点部位安全管理保障措施。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加大危大工程监督执法力度,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不健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等问题,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将查处情况公开曝光。针对没方案,没审批;不进行专家论证;论证后不修改,论证没通过不重新论证;不按方案施工等4种情形,要提请省住建厅实施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六)抓好高处坠落事故防范。督促施工企业根据《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要求,全面落实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措施。各地要开展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治理,既要检查施工现场临边、洞口、通道口、悬空作业、攀登作业、移动式操作平台、悬挑式物料钢平台等部位实体安全防护措施到位情况,又要检查高处作业专项方案编制、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和安全交底、验收、高处作业环境改善、职业健康等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七)落实雨汛期间安全保障措施。督促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加大汛期在建工程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做好重点部位、环节的监控及检查:一是施工现场排水,要根据施工总平面图,利用自然地形确定合理排水方向;按规定坡度挖好排水沟,设置连续、通畅的排水设施;二是边坡基坑支护,及时清除沟边多余弃土,减轻坡顶压力;雨后及时对坑、槽、沟边坡和固壁支撑结构进行施工自测,检查边坡有无裂缝、疏松、支撑结构折断、走动等危险征兆;三是脚手架和模板支撑工程,恶劣天气时,停止脚手架和模板支撑体系搭设和拆除作业;恶劣天气后,检查脚手架和模板支撑体系是否摇晃、变形;四是起重机械设备,塔吊、施工电梯等起重机械设备的基础、附着应确保稳固,塔机垂直度应符合要求,设备性能安全可靠;五是施工临时用电,确保各种电气设备干燥处放置,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等防雨措施可靠,各类临时用电线路无漏电、腐蚀、松动等现象;六是宿舍、办公室等临时设施,选址安全可靠,避开滑坡、坍塌等灾害地段,大风大雨前应整修加固,确保不漏、不塌、不倒;大风大雨后应检查临时设施地基和主体结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八)抓好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保障措施。督促施工、监理企业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有关要求,制定并落实现场消防安全制度和防火技术方案,开展防火检查巡查。施工现场要重点做到:一是宿舍、办公等临时用房搭建材料应符合消防阻燃要求,临时建筑防火间距、现场临时消防通道、临时消防设施等设置应符合国家标准;二是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应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应畅通;三是电焊、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并严格执行动火审批手续和用电操作规程;四是在建工程不得违规住人及违规设置宿舍,宿舍内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得私拉乱接。

三、时间安排

活动自201971日至1010日,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改阶段(71日至15日)。各地住建部门要制定工作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切实把建筑施工安全“百日安全生产(无事故)攻坚”活动任务和要求传达到每个企业、每个项目、每个责任人。要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改,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落实。各单位于75日前将“百日安全生产(无事故)攻坚”活动方案报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管处。

(二)集中整治和执法检查阶段(716日至915日)。

各地要结合实际,细化检查内容和执法标准,全面开展执法检查。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严格执行“四个一律”(对非法建设施工和经停工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不得复工;对非法建设施工的有关企业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建设施工的企业,一律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有关责任企业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责任)。要狠抓各类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加大对非法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公示一批因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被限制市场准入的施工、监理企业。

(三)明查暗访和巩固提高阶段(916日至1010日)。各地要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综合督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部位的督查,特别要抓好对停工整顿、发生亡人事故企业和项目的跟踪复查。要对照年初签订的《扬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任务书》要求,抓好各项措施落实。要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防控体系建设,从制度上、措施上堵塞漏洞,提高安全监管水平。

市住建局将对各地开展情况进行不间断的明查暗访。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市住建局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建筑施工 “百日安全生产无事故攻坚”活动领导小组。各地住建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制定详细工作方案,狠抓落实,迅速组织开展工作。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改,全面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帐。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决不能有丝毫懈怠、决不能存丝毫侥幸、决不能留丝毫死角”的工作要求,全面深入扎实地开展建筑施工 “百日安全生产无事故攻坚”活动

(二)严格检查执法,提高监管实效。各地住建部门要集中精力、集中力量抓好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严格排查安全隐患。措施要细化、固化,检查要加密、严密,处罚要触动、震动,要坚决纠正监管执法上的宽、松、软等问题。要坚持严和实的工作标准,真正深入企业、深入施工一线,对问题和隐患必须实行闭环管理,绝不能会议一开了之,文件一发了之,整改通知一下了之。要开展多部门综合执法、针对性专项执法,重拳出击,重典治乱。

(三)坚持问题导向,找准监管重点。各地住建部门要根据今年以来发生的事故案例,认真分析研究,查摆共性问题,找准薄弱环节,持续精准发力。对现场发现严重安全隐患的项目,要按照“一必须五到位”要求,监管向企业后方总部延伸,倒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监督内容不能仅局限于一些显性隐患(如临边洞口、机械设备等),要突出查隐性问题(如安全生产责任制、人员教育、技术交底、工序验收、作业环境、制度落实等);监管中不能仅限于查总包单位,而忽略对监理单位、分包单位的监督管理;执法上不仅要强化事故发生后的惩处性处罚,更要强化日常的预防性处罚;监督时段上不能仅限于正常工作时段,要针对夏季高温特点,适时增加对非正常工作时段(8:0017:30以外)施工安全的监督检查,如晨查、夜查,要对晨会制度、带班制度、旁站制度等不落实的施工、监理企业和个人,依法予以严肃处罚。

(四)强化宣传造势,营造浓厚氛围。各地住建部门要充分借助各类信息平台,发挥媒体、网络、QQ群、微信群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建筑施工“百日安全生产无事故攻坚”活动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全社会、全行业关注、支持、参与的良好氛围。要强化社会监督,加大对非法违法行为的公开曝光力度。“百日安全生产无事故攻坚”活动期间,市住建局在明查暗访过程中发现的非法建设施工行为和安全隐患严重项目,除责令工程所在地住建部门按“四个一律”处罚外,同时在市住建局网站上予以曝光。

(五)从严查处事故,严肃追究责任。自即71日起至1010日,我局对发生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一律挂牌督办;一律提请省住建厅对责任企业按上限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律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苏建质安〔2011847号)要求,自事故通报之日起,限制其一定时段内的投标资格,坚决让事故责任企业感受到切肤之痛789三个月,我局将对事故发生地区蹲点督办,严查事故企业,加大督查通报和处罚力度。事故多发地区,下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函》;事故仍未有效遏制的,对其进行约谈告诫。

(六)加大考核力度,健全长效机制。各地住建部门要把建筑施工“百日安全生产无事故攻坚”活动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履职不力、工作滞后的,进行严肃问责。市住建局将把此次“百日安全生产无事故攻坚”活动的开展情况作为年底对各县(市、区)住建局考核的重要内容。

请各县(市、区)住建部门每月16目前(遇到节假日顺延)向市住建局报送以下材料:

1、建筑施工“百日安全生产无事故攻坚”活动开展情况汇总表(见附件);

2、各地查处非法违规建设行为或现场安全隐患严重的典型案例,需要市住建局予以曝光通报,需要提请省住建厅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或停止进苏备案核验(外省企业)的;

3108日前,将本地区活动总结报告送至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管处。

联系人:李纪军,电话:87329508

 

附件: 各县(市、区)建筑施工“百日安全生产无事故攻坚”活动情况汇总表

 

 

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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