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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建筑安全监察站】关于开展建筑施工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的通知

扬建安监20215

 

各县(市、区)安监站,站各监督科室,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及临边防护管理,防范和遏制高处坠落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结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建筑施工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强化施工安全监管,全面落实建设工程参建各方安全主体责任,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重点解决施工现场高处作业过程中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施工作业行为不规范等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和遏制高处坠落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范围

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整治内容

(一)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情况

重点整治工程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制定、安全技术交底、安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安全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反“三违”检查等情况。

1.施工单位是否按照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要求,建立网格化管理体系,明确各级安全管理责任和工作内容;是否结合项目特点和施工进度计划制定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

2.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是否制定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结合施工组织设计,根据建筑工程特点编制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

3.施工单位是否按照《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有关规定对所有高处作业人员进行高处作业安全知识教育和相关安全技术签字交底,交底是否有针对性;从事高处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4.施工现场是否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必备的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作业人员在作业时是否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

5.在建工程外脚手架的外侧采用密目式安全网质量是否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平网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将密目式安全立网代替安全平网使用。

6.高处作业前,是否组织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验收合格签字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做到定型化、工具化;洞口、坑、沟、槽、高处临边等危险作业处是否悬挂安全警示标志。

8. 施工单位是否按照反“三违”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开展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建立反“三违”日检查工作制度。

9.监理单位是否按照安全监理细则要求,对施工现场重点高空作业部位进行检查、巡视。

(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情况

重点整治施工现场针对性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施工方案落实、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措施落实等情况。

1.临边、洞口防护是否及时到位,防护设施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对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进行临边作业时,是否在临空一侧设置防护栏杆,并用密目安全网或工具式栏板封闭;对分层施工的楼梯口、楼梯平台和梯段边是否安装防护栏杆;对洞口作业是否采取防坠落措施。

2.攀登与悬空作业中使用的登高、攀登、防坠落设施和用具是否在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方案中明确,并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缺少或不易设置安全带吊点的工作场是否设置安全带母索。

3、施工现场立体交叉作业时的安全防护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对下层作业的位置处于坠落半径之内是否设置安全防护棚及警戒隔离区;对施工现场人员进出的通道口是否搭设防护棚;对起重设备的起重机臂回转范围之内的通道顶部是否设置防护棚;悬挑式防护棚的一端是否与建筑物结构可靠连接,不得在防护棚棚顶堆放物料。

4.悬挑式操作平台、落地式操作平台、移动式操作平台是否按相关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经验收合格签字后使用,悬挑式操作平台吊运、安装时不得上人。

5.脚手架工程是否按相关规定编制施工方案;是否经验收合格签字后使用;作业层脚手架脚手板、安全网铺设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经验收合格签字后作业;作业人员上下是否使用专用通道,不得攀爬架体。

6.施工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等各类垂直运输设备是否编制安装拆卸施工方案;与建筑物间设置的通道平台两侧是否设置防护栏杆、挡脚板并用密目式安全立网或工具式栏板封闭。

7.电梯井门是否按定型化、工具化的要求设置防护门;电梯井是否每隔10m且不大于2层加设一道水平安全网;电梯井内的施工层上部是否设置隔离防护设施。

8.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吊篮和其他工具式脚手架工程是否按相关规定编制施工方案;是否按相关规范要求设置防坠落、防倾覆等措施;是否履行检测、验收程序后使用。

四、时间安排

整治时间为202141日至202153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410日前)。各地、各单位要制定细化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本地区、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广泛宣传发动,明确具体工作责任。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1410日至510日)。各地建筑安监机构要指导、督促本辖区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加强从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安全警示教育。各工程项目部应按《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及《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指导图册》等规定,加强高处作业施工安全管理,严格落实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措施。

(三)执法检查阶段(2021511日至531日)。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各地要深入现场加强监督抽查,推进工作落实。检查用表详见附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和安全检查工作做好动员部署和全面推进,制定检查计划和措施,对管理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开展全面检查督查。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施工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分解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开展好自查、自纠工作;监理单位要加强对现场重点部位的巡视,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施工企业落实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建筑安监机构报告。

(三)强化监督,严格整治。各地建筑安监机构要认真开展安全监督抽查,凡是检查中发现施工企业自查自纠工作流于形式,监理单位安全巡视工作无实际成效,存在安全隐患未整改或整改不及时的,应立即依法采取相应措施,责令其停工整改,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理。要加大事故责任追究力度,对专项整治期间发生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 高处作业安全检查表

 

 

扬州市建筑安全监察站

 202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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