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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全市建筑工地食堂燃气安全管理的通知

扬建管202243

 

各县(市、区)住建局,开发区建设局, 生态科技新城规建局、蜀冈-瘦西湖景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管理,有效防止燃气爆燃事故发生,确保施工现场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关于深刻汲取镇江新区建筑工地“3·8”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建质安202249)等文件要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燃气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建筑工地食堂燃气安全是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内容,全市各建筑工地要高度重视食堂燃气使用安全,充分认识燃气事故的严重性和危害性,自觉遵守《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和《扬州市城镇燃气管理办法》等法规和规章要求,加大对建筑工地食堂燃气设施设备的投入,制定燃气安全使用管理规定,建立健全燃气使用安全责任制和燃气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指定专人负责每天检查食堂燃气总阀门关闭情况,并做好记录。

二、强化食堂燃气使用安全管理

(一)落实食堂燃气使用安全措施。各建筑工地应根据燃气安全使用管理规定指定专人负责食堂燃气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一是液化气购置需选择具有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正规企业(目录见附件1)购买并签订供气安全协议;二是供气管路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灶具应有熄火保护装置,气瓶调压器应为不可调式调压器,连接软管应为燃气专用金属软管。对不合格的供气管路、燃气燃烧器具、调压器、连接软管等应全部进行更换;三是用气场所要按规定设置通风,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四是应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应具有燃气泄漏报警和燃气泄漏自动切断功能,并保障24小时正常使用。液化气泄漏探测器安装高度不大于0.3米,与液化气释放源的水平距离不大于4米;四是食堂存放液化石油气总重量一般不超过100千克(高瓶为50千克、矮瓶为15千克);超过时,应设置单层专用气瓶间。

(二)定期开展燃气使用检查。建设、监理、施工等相关单位应定期组织开展食堂燃气使用安全专项检查(检查表见附件2),检查钢瓶使用期限、灶具、管道(软管)、减压器等燃气设备安全状态,定期对燃气供气系统进行试漏检查。安全检查要作好记录,建立隐患台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供气单位要依法开展建筑工地食堂用户安全检查,发现用气隐患问题应及时书面告知,同时抄报属地住建部门。

三、深入开展燃气使用安全教育培训

各建筑工地要开展面向广大职工的燃气使用专题安全教育,提高现场人员燃气使用安全意识和技能,重点告知以下燃气使用的不安全行为:一是用不合格的钢瓶盛装液化石油气;二是摔、砸、滚动、倒置气瓶;三是加热气瓶、倾倒瓶内残液或者拆修瓶阀等附件;四是使用不合格的灶具、调压器、连接软管等;五是在气瓶专用房间内使用明火或不防爆电气设备;六是燃气连接软管两端未连接牢固;七是使用明火直接点火或检查燃气泄漏;八是使用完毕后未及时关闭气瓶总阀门。

供气单位要加大建筑工地食堂用户用气宣传指导力度,提供用气安全培训教育等专业技术支持,帮助指导用户提升用气本质安全水平。

四、加强食堂燃气使用检查督查

各地住建主管部门和行业监督机构要切实加强工地食堂燃气安全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食堂燃气安全责任和防范措施。对发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工程项目,要立即责令停止使用,移交所属城建监察机构或者有权部门进行查处。

 

    附件:1.全市合法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企业目录

        2.建筑工地食堂用气安全检查表

 

 

                                   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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