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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扬建管20221

 

各县(市、区)住建局,开发区建设局, 生态科技新城规建局、蜀冈-瘦西湖景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做好2022年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推动全市建筑施工安全形势稳定好转,我局制订了《2022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315

   

 

2022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22年是全面实施“十四五”战略规划的关键之年,也是“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收官之年,安全生产事关发展全局。全市在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基础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着力研究重点难点问题,准确把握建设工程领域发展的新阶段、新理念,敢于担当、主动作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标准,积极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坚决防范和遏制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一、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

(一)落细落实上级的各项部署,抬高标尺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总结推广三年大灶好的经验做法,固化成果,持续提高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水平,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努力打赢“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收官之战。(责任单位:局建筑市场处,市安监站、建管处,各县(市、区)、功能区住建部门。时间:贯穿全年)

(二)持续抓好房屋市政工程重点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对发现的一般安全风险隐患要实施清单管理、逐项销号;对重大安全风险隐患,要按照“隐患即是事故”理念,立即责令停工整改,并严格依法依规处置。(责任单位:局建筑市场处,市安监站,各县(市、区)、功能区住建部门。时间:贯穿全年)

(三)突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督促参建各方全面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关键节点工程以及穿越特殊地质条件或复杂地段、城市地下管网密集区域等方面的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单位:局建筑市场处,市安监站,各县(市、区)、功能区住建部门。时间:贯穿全年)

二、积极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

(四)出台《扬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施指南》和《扬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指南》等文件,督促企业进一步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责任单位:局建筑市场处,市安监站。时间:5月底前完成)

(五)组织开展新《安全生产法》论文征集比赛,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普法学法、依法治安”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局建筑市场处,市安监站。时间:6月底前完成)

三、严格落实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六)出台《扬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三管三必须”实施指南》,梳理各级各类行业监管部门和部门内部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管职责,全面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及项目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明确责任边界,构建以建设单位为首要责任的安全主体责任体系。(责任单位:局建筑市场处,市安监站。时间:5月底前完成)

(七)督促和规范企业完善和落实对从业人员不落实岗位安全责任,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处分制度。(责任单位:局建筑市场处,市安监站、建管处,各县(市、区)、功能区住建部门。时间:贯穿全年)

(八)充分发挥典型引路和示范带动作用,培育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样板示范工地,组织观摩学习,以点带面推进全市工地施工现场管理水平的提升。(责任单位:局建筑市场处,市安监站,各县(市、区)、功能区住建部门。时间:贯穿全年)

(九)按季召开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集中约谈会,认真分析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责任单位:局建筑市场处,市安监站。时间:贯穿全年)

(十)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全市建筑企业开展“云课堂”学习、安全生产专题宣讲、施工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和现场观摩等活动。(责任单位:局建筑市场处,市安监站,各县(市、区)、功能区住建部门。时间:贯穿全年)

(十一)研究制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安全生产准备工作清单,明确参建各方在领取施工许可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局建筑市场处,市安监站、建管处。时间:5月底前完成)

四、全面提高工程安全监管水平

(十二)依托“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和地方各级智慧工地综合监管平台,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化手段和差异化监督方式,实现“智慧”监督。(责任单位:局建筑市场处,市安监站,各县(市、区)、功能区住建部门。时间:贯穿全年)

(十三)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信息数据库,丰富和完善建筑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增加建设单位特别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首要责任的信用评价,根据市场主体信用情况实施差异化监管。(责任单位:各负有安全监管责任的单位处室。时间:贯穿全年)

(十四)修订《扬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制定《扬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档案管理规定》和《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筑安全监察执法行为,规范建设工程安全技术资料和安全监督档案管理,完善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质量的考评体系。(责任单位:市安监站。时间:7月底前完成)

五、持续强化危大工程安全监督管理

(十五)强化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起重机械拆装、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五大环节”的安全管控,尤其是要督促参建各方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指南的通知》(建办质〔202148号)要求规范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落实方案交底、实施和验收,提升危大工程风险管控水平。(责任单位:局建筑市场处,市安监站,各县(市、区)、功能区住建部门。时间:贯穿全年)

(十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应一律纳入危大工程进行管理。实施前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属于超危工程的必须履行专家论证程序,取得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责任单位:局建筑市场处,市安监站,各县(市、区)、功能区住建部门。时间:贯穿全年)

(十七)进一步完善“扬州市超危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抽取系统”,定期向社会公布专家业绩,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市安监站。时间:贯穿全年)

六、坚持执行工人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十八)坚持在建项目施工作业人员实名制安全教育培训,禁止非实名制人员进入施工现场;重点检查劳务公司与施工单位是否签订“务工人员安全合同或安全协议”,未签订安全合同(协议)和未经过安全教育培训的人员,施工单位不得录用。(责任单位:市建管处、安监站,各县(市、区)、功能区住建部门。时间:贯穿全年)

(十九)充分运用“农民工学校”,为进场工人“同上一堂课”;严格落实每月10日“安全管理教育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做到人人把安全生产工作入脑入心。(责任单位:市安监站、建管处,各县(市、区)、功能区住建部门。时间:贯穿全年)

(二十)修订市级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体系,提高我市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的快速反应能力。(责任单位:局建筑市场处,市安监站。时间:11月底前完成)

七、全力推进智慧工地建设

(二十一)加快推进项目智慧工地建设,做到规模以上新建工程项目智慧工地信息平台全覆盖。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应严格审核智慧工地接入流程,未完成接入工作不发放施工许可证。(责任单位:局建筑市场处,市安监站,各县(市、区)、功能区住建部门。时间:贯穿全年)

(二十二)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智慧工地建设工作的通知》(扬建管(2021141号)文件要求,严格开展智慧工地的日常监督检查和达标考核,及时通报全市智慧工地建设、使用及数据上传等情况。(责任单位:局建筑市场处,市安监站,各县(市、区)、功能区住建部门。时间:10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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