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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扬州市建筑工地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扬建管202242

 

各县(市、区)住建局,开发区建设局,生态科技新城规建局、蜀冈-瘦西湖景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刻吸取镇江新区“3·8”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根据《关于深刻汲取镇江新区建筑工地“3·8”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建质安〔202249号)《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苏建质安〔202260 号)等文件以及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建筑工地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我局制定了《扬州市建筑工地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318

 

 

 

扬州市建筑工地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镇江新区“3·8”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根据《关于深刻汲取镇江新区建筑工地“3·8”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建质安〔202249号)《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苏建质安〔202260 号)等文件以及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建筑工地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领导批示和省安委办、省消委办《关于深刻汲取镇江新区“3·8”火灾事故教训全力做好火灾防控等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苏安办电〔20227号)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11)》等,全面开展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排查整治施工现场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督促落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摸底排查并集中整治宿舍、办公用房等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作为夹芯层等重大隐患,集中曝光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惩处一批隐患严重施工企业,全力维护建全市建筑施工消防安全持续平稳发展。

二、整治范围

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整治内容

督促在建工程参建各方进一步提高做好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工作意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GB50720-2011),制定完善各项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全面掌握建筑施工消防安全技术标准和各项整治要求。同时根据消防应急预案,专项整治期间各在建项目应至少开展一次消防演练活动,以后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每年不得少于两次,提高从业人员防灾、逃灾、避灾和自救互救能力。建筑施工工地外墙要悬挂消防安全提示性挂画和警示性标语,配齐配足消防器材,并确保住宿人员会使用,每一栋工地临时建筑都要设置消防安全宣传员,纠正住宿人员不安全行为,普及防火常识,打造“沉浸”式消防安全宣传氛围。具体整治内容参见《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苏建质安〔2022〕60 号)《关于加强全市消防安全专项宣传工作的通知》(扬安办〔202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扬建管〔202233号)《关于做好建筑工地生活区、办公区等区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扬建管〔202236号)等文件。

四、步骤及措施

(一)部署发动阶段(320日前)。各地住建主管部门和行业监督机构应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制定细化本地区实施方案,部署落实本地区建筑施工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全面落实本地区在建项目开展“四个一”行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321日至331日)。

1全面自查自改。各在建项目应对照《建筑施工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用表》(见附表1),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梳理施工现场临时板房消防安全风险和隐患,发现消防隐患,立即整改到位,确保检查不留死角和漏洞。在建项目施工企业应于331日前在“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完成第一次自查自改情况填报。

2、严格执法检查。各地住建主管部门和行业监督机构在项目自查的基础上,对所监管的项目开展督查和检查。同时加强与属地消防救援机构和市场监管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及时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健全完善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风险工作机制。发现在自查、排查中弄虚作假或存在突出风险隐患的,一律依法查处,并移交公安、消防救援、市场监管等部门,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联合惩戒。各地住建主管部门和行业监督机构应从系统中直接抓取数据形成汇总表,结合日常监管情况、现场核查抽查等做相应修正,增加主管部门查处内容后于331日前提交市住建局。

(三)总结分析阶段(46日至420日)。各地住建主管部门和行业监督机构开展第二轮核查抽查,重点关注自查整改阶段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及在核查抽查中新发现的问题,在此基础上督促在建项目施工企业于415日前在系统中完成第二次自查自改情况填报。市住建局将根据各地上报的检查情况,适时开展督导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住建主管部门和行业监督机构要将建筑工地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放在突出位置,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整治行动,始终保持排查整治火灾隐患的高压态势。

(二)明确主体责任、狠抓整改落实。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好建筑工地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生活区临时用房及其材料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一律通知生产厂家或租赁单位予以整改,并报告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监理单位要加强对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的巡视,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三)适时总结评估,完善工作制度。各地住建主管部门和行业监督机构请于4月21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建筑施工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附表2)报送局建筑市场处,吴文伟,电话13270577299,邮箱389054373@qq.com。市安监站,王健,电话18005278022,邮箱490998968@qq.com

 

附表:1. 建筑施工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用表

2. 建筑施工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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