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建管〔2022〕99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生态科技新城规建局、蜀冈-瘦西湖景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扬安字〔2022〕6号)要求,突出“查大问题、除大隐患、防大事故”,确保全市建筑施工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15条硬措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工作部署,深化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强化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坚决守牢安全生产底线红线,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工作安排
(一)全面自查。工程参建单位应立即动员部署,结合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迅速组织开展全面、深入的建筑施工安全隐患自查和整改落实工作。安全隐患自查应紧盯危大工程、高处作业、起重机械设备、临时用电、消防等事故频发多发、风险等级较高的重点部位、重要环节,紧扣夏季高温、强(台)风、暴雨、雷电等极端气候条件下及汛期的施工安全防范措施,对检查中发现问题应按“四不放过”原则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及时整改完毕。
(二)专项检查。各级住建部门在企业和项目部自查的基础上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排查整治阶段第二轮全覆盖检查,督促企业深入开展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和整改落实,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8月份市住建局组织一次县市区交叉互查。
(三)综合督查。市住建局将结合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采取“四不两直”的检查模式,对各地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依法严肃查处,并按规定记录相关责任企业和个人的不良行为。
(四)评估核查。各级住建部门要根据检查情况进行问题分析评估,每半月下发一份“重点隐患清单”;每月25日前上报一次需要市级主管部门或市分管领导提级化解的“联合攻坚清单”至市住建局建筑市场处。市住建局每月根据情况将重要问题反馈至市安委会。
(五)“回头看”抽查。在党的二十大召开前后的关键期,组织对各地百日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回头看”,进一步巩固提升工作成效。
三、检查重点
(一)各参建企业是否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是否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
(二)在建项目是否严格危大工程的安全管控,突出抓好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脚手架等重点部位安全管理保障措施,严格“五个环节”的管控措施。
(三)各在建项目是否加强非常规工作时间段(一般指8:00-18:00之外时间段)安全管理。是否严格做好班前教育交底、做好非正常工作时间的巡查管理,项目负责人非正常工作时间是否带班履职。
(四)各在建项目是否开展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治理,针对临边洞口安全防护、高处作业方案编制、教育交底、防护用品发放、高处作业环境改善、职业健康管理等环节开展重点检查。
(五)在建工程是否开展消防安全管理,是否加强临建设施、易燃易爆危险品的消防管理和检查,防止发生烟气中毒以及火灾等事故。
(六)在建工程是否落实雨汛期间安全保障措施。是否加强深基坑工程沉降检测和排水设置,恶劣天气前对临时设施、塔吊电梯等进行整修加固,恶劣天气后开展全面检查。
(七)在建工程是否落实高温期间安全生产措施。建设、施工、监理企业是否针对夏季高温天气特点,进一步完善夏季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切实落实防暑降温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开展情况。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各县(市、区)住建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建筑市场处,市安监站负责具体实施。各地住建部门也要建立健全相应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成立由相关机构组成的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
(二)强化整改问效。各级住建部门要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和通报力度,通过执法督促企业落实责任,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曝光等方式强化责任措施落实,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级住建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治理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推广先进经验,曝光典型案例,鼓励公众参与,畅通举报渠道,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舆论氛围。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地住建部门要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与市住建局进行沟通衔接,于7月底前将联络员报送市住建局建筑市场处。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时序进度和工作安排,全力抓好贯彻落实,并于11月10日前书面报送百日攻坚行动总结情况。联系人:吴文伟,电话:13270577299,邮箱:389054373@qq.com。
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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