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于做好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情况报送工作的通知

苏建管质〔2009〕54号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建工(管)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情况报送工作的通知》(建安办函[2009]6号)要求,现就我省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月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一)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开展情况。
    主要报送以下内容:
    1、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年”工作部署,推进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情况;
    2、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中的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
    3、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4、下一步工作措施和建议。
    (二)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统计数据。
    1、执法行动。主要报送以下数据(详见附表1):
    (1)工程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和安全报监手续的;
    (2)施工企业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施工的;
    (3)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迟报、漏报的;
    (4)对施工现场发现的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
    (5)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6)抗拒建筑安全执法检查的;
    (7)其他建筑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2、治理行动。主要报送以下数据:
    (1)建设主管部门及省属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详见附表2、3);
    (2)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数量,及达标数量;
    (3)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数量,施工现场进行现场演练的数量;
    (4)通过治理行动关闭或取缔不符合建筑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项目)数量。
    3、宣传教育行动。主要报送以下数据:
    (1)组织宣传安全生产教育活动次数及参加人数;
    (2)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新闻专题采访)数量;
    (3)建筑安全生产新闻报道篇目数量。
    二、报送方式
    1、各县(市)将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开展情况及各项统计数据报各省辖市。
    2、省属企业将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开展情况及各项统计数据报省建筑业协会。
    3、各省辖市和建筑业协会将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开展情况及各项统计数据报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质量安全技术处。
    请各单位在6月15日前确定1名信息报送员,并将名单和联系方式报我局质量安全技术处,每月由信息报送员将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开展情况及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统计数据(附表1)、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统计数据(附表2、附表3)、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和宣传教育行动统计数据(附表4),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将统计表报送我局质量安全技术处。
    联系人:刘朝晖
    联系电话:025-51868643,51868644(传真)
    电子信箱:jgjzazlzh@163.com
    三、报送时间
    自6月份起,每月25日之前按时报送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开展情况报告和统计数据。统计数据为2009年1月以来的累积数据。
    各省辖市建设(筑)主管部门和省属企业要严格落实《关于开展全省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建管质〔2009〕33号)精神,扎实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三项行动”开展情况报送工作,落实职能部门和人员,认真审核、统计和汇总各项数据,按时报送,确保上报的数据全面、及时、可靠。

二〇〇九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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