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于转发省建管局《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集中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扬建安监〔200927

 

市区各施工、监理企业:            

    现将省建管局《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集中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苏建管质〔20096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下列要求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成立专门班子,明确专人负责,对本单位所承建的工程项目进行逐一排查。排查重点是:脚手架、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和应急管理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

二、请各单位于725日前将排查结果报市安监站。市安监站将在近期组织专项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建筑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

 

                         〇〇九年七月六日

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集中开展建筑安全生产

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

 

苏建管质〔200969

 

各市、县建设局(委)、建工(管)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集中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建办质电[2009]1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部署落实。各市、县建设(筑)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检查的重要意义,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督促指导工作。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内容具体、重点突出、可操作性强的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明确内容、要求和责任,确保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
    二、突出重点,认真排查治理隐患。各市、县建设(筑)主管部门要根据“安全生产年”的工作部署,督促指导建筑施工企业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对脚手架、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和应急管理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排查。对于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要坚持边查边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建筑生产安全。
    三、做好两个结合,共同推进检查工作。各市、县建设(筑)主管部门要紧密结合“三项行动”、“三项建设”等活动,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通过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教行动,重点解决施工现场存在的各类质量安全隐患和问题。通过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加强和提高企业的建筑施工安全保障能力;提高建筑质量安全监管队伍执法水平和履行职责的能力。要把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深入开展的“三项行动”、“三项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共同推进。
    四、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要重点查处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一是严厉查处未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从事施工活动的行为和责任主体;二是严厉查处施工企业无施工资质证书、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三类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进行施工活动的;三是严厉查处拒不执行政府及建设主管部门下达的因质量安全问题而停工整改指令的行为和责任主体。同时,对于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五、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排查治理工作落实。各市、县建设(筑)主管部门要督促所辖范围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对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全面安全隐患排查,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问题进行认真清理、检查。组织对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将在各地开展监督检查的基础上,适时组织开展督查巡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及时上报信息,杜绝迟报、错报。各市、县建设(筑)主管部门要在727将本地区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情况及时上报我局质量安全技术处(联系人:刘朝晖,电子信箱:jgjzazlzh@163.com,联系电话:025-51868643

00九年七月三日

关于集中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

 

建办质电[2009]19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上海市、天津市城乡建设交通委,重庆市城乡建设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09]1号)要求,结合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实际,现就集中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集中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进一步强化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检查重点

(一)“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

(二)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及整改落实情况;

(三)工程项目中涉及到的脚手架、深基坑、高大模板、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制定、论证和执行落实情况;

(四)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五)建筑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及有关物资、设备配备和维护情况;

(六)建筑安全生产事故查处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地要建立和落实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实行“一岗双责”,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紧密结合“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把这次开展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共同推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特别是施工企业要切实担负起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要把隐患排查治理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结合起来,确保本企业、本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真正落实到工程项目上。

(三)突出重点排查治理环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建筑施工企业,进一步加强对脚手架、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于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要坚持边查边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建筑生产安全。

(四)强化监督检查力度。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对本地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开展督促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责任方立即整改,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五)加强信息报送工作。根据国务院安委会通知的要求,为及时了解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81日前,将本地区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工作情况报我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在集中检查期间,我部将对部分地区进行督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〇〇九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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