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建函质安〔2010〕111号
各市、县建设局(委)、建工(管)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 根据《关于开展建筑施工现场节后复工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通知》(苏建函质安〔2010〕110号)要求,我厅将在各市、县检查的基础上组织重点巡查,现将有关巡查要求通知如下: 一、巡查重点 1、苏建函质安〔2010〕110号文件贯彻情况; 2、各施工企业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情况,施工工地在复工前是否进行了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有效证书上岗; 3、各级建设(筑)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对节后复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督查情况; 4、施工现场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是否存在事故隐患情况。 二、巡查组安排 第一组:巡查南京、镇江、常州 组 长:徐学军 成 员:漆贯学、专家1名 联络员:金少军 第二组:巡查苏州、南通 组 长:纪 迅 成 员:李爱国、专家1名 联络员:夏 亮 第三组:巡查无锡、泰州、扬州 组 长:陈耀才 成 员:吴尚松、专家1名 联络员:陈 新 第四组:巡查宿迁、淮安、盐城 组 长:陈 晨 成 员:王群依、专家1名 联络员:刘朝晖 第五组:徐州、连云港 组 长: 成际贵 成 员:时建民、专家1名 联络员:曹春光 巡查工作从3月2日开始,3月9日前结束。巡查组赴各地巡查的具体时间,由各组组长确定。 三、巡查方式 1、听取各省辖市建设(筑)主管部门复工检查情况汇报; 2、在每个省辖市巡查一个县(市),随机抽查1~2个在建工程。 四、巡查要求 1、各地要准备好节后复工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书面汇报材料; 2、各巡查小组要严格从在建工程目录中随机挑选检查项目; 3、巡查期间各地接待从简; 4、本次巡查结束后,将通报有关情况。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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