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担市本级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抽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
3、负责抽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4、负责抽查工程项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组织市级文明工地考核、评审和省级标准化星级工地推荐。
5、负责对工程项目存在的安全隐患,责令整改或暂时停止施工。
6、负责对工程项目违法违规行为,按权限移交实施行政处罚或有关部门处理。
7、向社会公布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安全生产不良信息。
8、依法处理与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相关的投诉、举报。
9、参与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10、指导县(市、区)建筑安全监督机构业务工作。
11、完成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