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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华泰道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8•12”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情况的通报

扬安办〔2010〕27号
关于江苏华泰道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8•12”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新城西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驻扬单位:
2010年8月12日11时左右,江苏华泰道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在市经济开发区境内的施桥镇沿江高等级公路附近维修一排水管道,施工人员下阀门井开启阀门时,发生4人不同程度昏迷、溺水,其中3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较大事故。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市政府分管领导及市安监、公安、建设、环保、开发区、城建控股等部门负责人迅速赶往事故现场和医院,了解情况并指导救援,事故具体原因目前正在调查之中。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当前的安全生产工作。当前,正值夏季高温和汛期,同时也是事故的高发季节,各地、各部门、驻扬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针对夏季高温和汛期的特点,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工作量,特别是建筑施工企业,尽量避开高温时段的室外作业,窨井、地窖、深坑时要做好地下作业人员下井前的安全技术交底,下井前的通风、有害气体检测等工作,同时,落实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监护及各项应急措施,并加强监控,坚决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二、扎实开展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各地、各部门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按照市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要求,对照检查内容,全面开展拉网式安全生产大检查,做到覆盖所有企业、所有关键设备、所有关键工种和特殊岗位、所有消防安全设施以及所有地上地下管线,突出抓好化工、道路运输、水上交通、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等事故多发易发领域的安全检查。并按时间节点,采取抽查、检查和督查等方式,检查基层政府以及部门和企业的工作开展、落实情况,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取得实效。
三、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在企业。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企业在生产物质保障、资金投入、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规章制度、教育培训、安全管理、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等方面的责任,注重发挥安全专家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加强生产现场的监督检查,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加大对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三超”行为的处罚力度,督促企业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的“五到位”,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强化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提高企业的本质安全度,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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